“始作俑者”一词出于《孟子? 梁惠王上》,原文为“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东汉赵歧以秦穆公随葬“三良”(奄息、仲行、鍼虎)事解释,并云:“俑,偶人也,用之送死。”[①] 朱熹在《孟子集注?梁惠王上》释曰:俑,从葬木偶人也。古之葬者,束草为人以为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俑,则有面目机发,而大似人矣。故孔子恶其不仁,而言其必无后也。
孔子说俑,除见于《孟子》“始作俑者”外,亦于《礼记?檀弓下》有载,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 其曰明器,神明之道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
那么在孔子之世何谓 “俑”?观之学界,可知学者们对此意见并无一致。现有说法“偶”[②]说、 “踊”[③]说、 “蛹”[④]说、“勇”[⑤]说等,虽有古今之别,却均各逞其辞。其它专门考释俑义之文,考释在观点上各有异同且皆有胜义,然愚以为颇让人迷惑。鉴于此些言说,本文试全面梳理文献,并结合古文化、考古学、古文字学等方面来考察俑的含义。
一、俑殉和人殉
本文认为,要准确理解孔子的这句话,须先对古代俑殉和人殉两种殉葬方式做一个了解和比较,再结合孔子的相关思想,及其“一以贯之”[⑥]的理念,来对其做一个合理的推断。
(一)俑殉
中国古人认为,一个人死后依然要过着和生前同样精致的生活,生前的奴仆和财富都应随葬墓中,供自己在阴间使用。在这种“事死如事生”[⑦] 的观念下,无情的殉葬制度出现了,并在中国的商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战国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在各国相继建立,杀殉丧葬的残酷习俗也发生了变化,开始以俑代替活人殉葬。可以说俑是人殉的取代物,是冥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商代后期开始出现,到清代初年消亡绝迹,延续了数千年,遗留下来的各类俑像,数量相当巨大,质地多种多样,造型也伴随历史的演进而不断嬗变。
俑是专门用于随葬的一种雕塑作品。它最早是专指古代墓葬中用的偶人,后来外延有所扩大,又包括了有生命的家禽、牲畜及想象中的神灵的摹拟品。在“厚葬为德,薄终为鄙”[⑧] 的思想作祟下,古代厚葬风气十分盛行。这是因为,显赫的地位和富有的家资为厚葬的风气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大凡国家大一统的朝代,国家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富足的经济基础,又能促使人们在各个领域创造出灿烂辉煌的文化艺术,为用于厚葬的俑大量出现,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中外文化交流频繁,为俑的多样性奠定了社会基础。
俑作为一种随葬品,是古人丧葬观念的产物,直接反映着当时的丧葬制度和丧葬礼仪,同时也可窥见古人的生活习俗、衣着服饰,真实地负载着古代社会的各种信息,对研究古代的舆服制度、军阵排布、生活方式乃至中西文化交流皆有重要的意义。俑又是古代工匠创作的凋塑工艺品,其中不乏精美的优秀之作,体现着各时代凋塑艺术的水平和成就,弥补了同时期地面凋塑在种类及完整性上的缺憾,为我们勾勒出古代凋塑艺术发展的脉络以及历代审美习尚变迁的轨迹,成为了解中国古代凋塑艺术史不可或缺的珍贵实物资料。
(二)人殉
这种制度起源较早,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也延续了很长时间,考古和文献资料表明,其典型发展时期是在商代。
人殉制度在早商时期即已盛行,河南郑州、安阳,湖北黄陂,河北藁城等地的商代遗址中都发现有以人殉葬的墓葬。晚商时期的贵族和商王的大型墓葬的殉人可达百人之多。殷墟墓葬区的1001号大墓的殉人,多数都是青少年,其中有几个甚至是幼童。这坐大墓共殉葬164人。殷墟王陵东部的武官村大墓呈“中”形,其规模虽然小于1001号墓,但仍发现殉葬79人。 [⑨]
1976年在安阳小屯村发现的妇好墓,尽管殷墟王陵区的公共祭祀场所早曾发现1228座祭祀坑,有近两千多个人牲。70年代在王陵区又发现250座商代祭祀坑,其中的191座埋葬有被杀害者的骨架1178具。比较早期的坑18组,用人牲达千人之多,一次祭祀杀人最多的为339人,一般的10至100人不等。较晚的祭祀坑每组用人仅10至20人。[⑩]从发展情况看,时代愈晚,用人牲的现象便愈益减少。这反映着商代社会情况正在逐渐发生着深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