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接管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累计验收差错率不得超过3%。
附则:未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进行接管验收,差错率超过3%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因接管验收不到位,有业主暂不收楼的,每出现1起,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有业主拒收楼的,每出现一起,责任人工资下浮两级,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300元。
第四章 接管物业交楼前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验收合格的物业单元,钥匙经验收人员检验后必须于当日交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收,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编号和封存。
附则:交接钥匙出现差错的,每发现一户,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八条 已接管物业的钥匙交楼前只允许在检查、清洁、维修的情况下借用。借用时必须遵守《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于当日归还。
附则:未按规定封存、借用和保存钥匙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钥匙遗失或错乱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 验收人员完成验楼后,必须关闭门窗水电。
附则:验收人员未关闭门窗水电的,每次扣罚50元;由此而造成室内设施受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责任人工资下浮一级,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附则:如封条漏贴,每发现一户,扣罚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一条 工程部须对已接管的公共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或值班。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房产工程部进行维修。三天内未完成的,应上报公司领导。
附则:未按时报修和上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二条 物业公司任何人员进入房屋,均不得使用室内洁具和其他用品。
附则:如发现私自使用室内物品的,扣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十三条 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项目,验收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