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维稳办的安排布置,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二)联动处置。局办公室要加强同信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00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访办)
主 任:由00副局兼任
副 主 任:00
工作人员:00
四、职责
(一)局信访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市人事局有关信访工作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等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我局信访工作的开展。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事关人事工作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局信访办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来人来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受理及联络、协调、信息上报工作。
2、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息情报网络(要与乡镇、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上访动态)
3、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局信访办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配合局领导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的过激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前来处理,维护信访秩序。
4、加强与县信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
5、按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督查督办、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各科室的工作职责
1、各科室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2、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相关科室要要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局领导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各科室应根据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
四、处置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来人来访(5人以下)、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三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来人来访,实行首问现责任制,找到谁,谁就负责解释,不属自己业务范围的,要带到相关科室办理,任何人不得拒不受理、恶言相向。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
2、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局信访办牵头,协调相关科室按规定程序处理。
3、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⑴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局会议室,其他来访人则由领导安排局职工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等候。同时,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县信访办、县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县领导汇报情况。
⑵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配合局领导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科室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请示县有关领导后,配合县信访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如出现上访人员突发重病,局信访办应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并协助急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⑶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全局工作人要到现场维护秩序,尽力劝解,做到言语温和,不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同时,应及时向县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公安部门迅速增派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
⑷局信访办跟踪督办。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县领导和局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科室办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科室应按照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当事人或信访部门。
⑸越级集体访处置。
①掌握到上访动态后,要在可能出现的车站等候,配合县信访办、公安局等部门做好劝返工作。
②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市人事局甚至进京上访,局信访办应及时向有关县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配合县维稳办、相关部门、乡镇人员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