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的,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于正式接管验收一周前备齐接管验收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
附则:未按时备齐相关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人50元,项目负责人30元。
第十条 验收组成员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以接管验收工作优先,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予以支持。
附则: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影响接管验收工作的,扣罚责任人500元。
第十一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验收组的各项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负责组织处理接管验收疑难问题。
附则:若不按时检查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经理200元。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正式开展接管验收工作三天前完成接管验收具体工作方案的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
第十三条 在正式进行接管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召开由物业公司、房产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组成的接管验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当天的接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并形成书面记录。
附则:未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如不合格项中出现漏报或错报现象的,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每天必须按照计划检查接管验收工作。
附则:如发现验收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如未进行工作检查和次日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五条 验收人员必须在每份验楼单上签名确认,并在当天交小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签名确认的,每份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六条 接管验收工作必须在交楼一周前全部完成。
附则: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
第十七条 接管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于次日向公司领导提交书面的工作汇报,并具体负责与集团工程部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