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若迟报工作汇报或无故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
第三章 接管验收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www.suxue6.com nbsp; 接管验收覆盖率必须达到100%。附则:接管验收每漏检一户(项),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每天呈报合格的接管验收项目进行抽检,抽检率至少达到20%。如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须加抽30%。再有不合格项,须全部进行复检。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和复检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对接管验收的关键项目进行专项验收。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的,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一条 凡是存在不合格项的分户验收项目,整改完毕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不得只对整改项进行验收。
附则:未进行全面验收的,每户(项)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二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验收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并且有相关工程师的签收记录。整改完毕24小时内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复验。
附则:未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的,或未有签收记录的,或组织复验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三条 验收过程当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在24小时以内书面上报房产公司领导。
附则:如出现漏报、错报,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200元。若有不报、迟报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四条 验收组必须每天跟进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超过三天未整改完的,书面加催一次,并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领导。超过一周内还未完成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公司领导、房产工程部领导和房产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 接管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经整改验收三次还未合格的,验收组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