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及自查和迎检的计划安排。
2、主要责任单位:乡法制办
责任单位:乡基教办
三、教育行政执法协调会议的组织与召集
(一)上述每项行政执法工作,原则上每年要召开两次协调会(上、下半年各一次),由乡基教办组织并召集。
(二)教育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要纳入乡教育工作目标,拟定年度计划。
四、教育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各项协调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执法责任开展,工作重点应放在单位之间履行共同执法责任工作中的交叉问题及相互配合工作。
(二)协调会召开之前,主要责任单位应提前确定协调会主题。
(三)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在协调会之前要做好主题发言的准备。
(四)协调会研究重大问题时,由乡基教办负责通知主管领导参加。
(五)协调会要注重实效,形成会议结果。
(六)做好协调会议记录。及时向乡领导反馈,为领导加强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服务。
(七)各有关韵对协调会议决议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馈执行结果,对实施协调制度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
(八)各单位在开好协调会的同时,还应不断加强经常性协调工作。经常性的协调工作由主要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其他责任单位协商安排。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职责范围
1、 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所辖区域内的执法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行政执法监督。
2、组织对有关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执法检查、查办违法行为。
3、参与有关的行政诉讼。
二、检查程序
1、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国家、省、 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或根据本单位工作计划,随机或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对象。
2、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检查时出示有关证件,表明身份,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否则被检单位有权拒检。
3、检查过程中根据检查需要,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有权调阅该单位有关统计台账、票据及财务账目等原始凭证。
三、决定程序
1、在对违法案件进行经济处罚时, 一般采取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传达和处理。
2、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必须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制作调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
3、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不能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未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未经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四、执行程序
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交纳罚款。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不按期缴纳罚款的,按规定每日加收罚款数额3% 的罚金。
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五、责任追究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行政执法法的有关规定,违反执法程序, 处罚决定显失公正的追究其行政执法违示责任,并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行政执法主体个体执法单位。
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为了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情况,加强乡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凡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和受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均应向乡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行政执法情况。
二、报告的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情况;
(二)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
(四)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情况;
(六)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八)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情况;
(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情况;
(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需要上级行政机关处理或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
(十一)本乡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十二)组织实施该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成功做法、经验及效果。
三、
www.suxue6.com 行政执法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时间要求执法情况报告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向乡党政办公室上报。
四、行政执法情况报告的方法
(一)乡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垂直管理的执法单位,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由乡人民政府汇总情况向特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乡维稳办负责向乡政府法报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乡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五、报告的受理与处理
乡维稳办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情况报告的受理、审查、处理工作。受理执法报告的,要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行政、司法等机关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或者作移送处理。
(二)属于本级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处理而没有处理的问题,限期处理,并予以监督落实。
(三)需要本级政府处理或需要由本级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处理的问题,采取以下方法处理:(1)一般性问题,维稳办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监督落实;(2)对复杂的、较难解决的问题,可以请分管领导协调处理;(3)对于重大的、影响面较大的行政执法问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提请乡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乡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