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隶属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指导。
2、负责对建立、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宏观管理工作。
3、制定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资金统筹办法、合作医疗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
4、研究确定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特殊对象的具体补助标准。
5、制定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等规章制度。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共同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7、定期向乡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及措施。
8、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
XXX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2、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及参保率等)。
3、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落实到位情况。
5、检查监督合作医疗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
6、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7、检查监督定期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账目的情况。
8、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规范情况。
9、定期组织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政府、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卫生院、合管办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和解决合作医疗运行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