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照接受上级考试检验的原则,
www.suxue6.com 由上级组织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七、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结果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是否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做到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作为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因领导干部个人过错构成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处分的,视为学法用法不合格。
八、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积极参加,认真组织。
九、“四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同时要主动及时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
十、结合本乡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 “四五”普法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监督。
法制宣传制度
(一)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以宣传反贪污贿赂、反腐败斗争,宣传反贪为基本内容的宣传工作,是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法制宣传,扩大反贪工作影响,搞好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通过法制宣传,树立良好形象,激发忠于职守,昂扬向上的精神;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人民群众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1、紧密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
2、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
3、忠于事实,客观公正,讲求时效;
4、正面宣传为主;
5、注重社会效益,注重舆论导向;
6、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
(三)法制宣传的基本任务:
1、宣传工作的成绩,展示在新形势下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情况,不断为发挥依法行政职能作用创造舆论条件;
2、宣传执法干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甘于奉献,努力塑造执法队伍的形象,扩大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
3、结合办案,广泛宣传法制,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
(四)法制宣传工作应以体现依法行政工作特点,取得最佳社会效果为前提,采取多种形式,撰写新闻信息、案例写真、以案说法、理论文章、人物特写、队伍新貌等,结合工作搞好宣传。
(五)法制宣传内容除均应按程序进行。
1、为防止报道失实可能影响公共关系,涉及本单位保密的案件,暂且不宜公开发表,案件正在侦查或审查过程中的,其宣传内容要有领导把关审查批准;
2、可以公开宣传的报道可分两种渠道进行,一是由执法单位负责投稿,二是自行投送有关新闻单位。
(六)法制宣传工作必须做到:
1、正确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禁发表与之相悖的言论;
2、公正、真实、实事求是,严禁添技加叶,随意拨高或贬低;
3、坚持保密制度。
(七)法制宣传工作作为总体工作的组成部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定期汇报、通报制度,并同总体工作挂起钩来,年终评定。
教育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制度
为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促进各单位在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加强勾通、协作、配合,切实把各项教育执法责任落到实处,把我乡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工作提高到新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制度分类
(一)教育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协调制度;
(二)学校基本建设执法协调制度;
(三)教育经费执法协调制度;
(四)适龄儿童入学和控辍工作执法协调制度;
(五)依法推进教育工作协调制度;
(六)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制度。
二、各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制度具体内容
(一)教育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协调制度
1、重点研究年度教育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计划,研究、协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交流在普法工作中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2、主要责任单位:司法所(乡普法办)
责任单位:乡属各站所、乡基教办、各村委会
(二)学校基本建设执法协调制度
1、依法加强对学生基建、布局调整、教育配套、设备达标执法工作中相互交叉与配设问题进行协调。
2、主要责任单位:乡村管所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乡基教办
(三)教育经费执法协调制度
1、对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征收教育费附加及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等项执法工作进行协调,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配合工作。
www.suxue6.com2、主要责任单位:乡财政所
责任单位:乡基教办
(四)适龄儿童入学和控辍工作执法协调制度
1、掌握适龄儿童入学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流失问题措施。对特殊教育的有关工作进行协调。
2、主要责任单位:乡基教办
责任单位:民政办、乡妇联、村委会
(五)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