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养护单位聘请不少于5名行风监督员(评议代表),明确职责,并安排部署好行风建设各阶段发挥积极作用。
www.suxue6.com4、全市养护系统在市区出口、省界出口部位设立公示栏,将承诺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举报电话等予以公式。
(二)纠改建阶段(5—10月)
全市养护系统要在这一阶段,必须抓住关键,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重点解决履行中存在的错位、越位、缺位和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利益部门化问题,解决领导班子中可能存在的工作作风不扎实、管理能力不强、政令不畅、执法办事人员办事拖拉、执行不力和纪律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
1、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管理能力。开展“四项教育”,即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作风教育和廉政教育;严格落实“两制”,即《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树立正面典型,狠抓反面典型;至少开展两次业务培训、一次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素质。
2、广泛征求意见。处机关和各路政大队分别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加强行风建设的建议,对征求、回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并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整改措施。
3、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规范行为,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实施机构和收费依据,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依法办事的规则,使行政行为和管理活动公正透明、规范有序。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路政审批项目。加强电子信息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处理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对项目审批以及执法处罚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公开办事程序、标准和结果,不断增加透明度。
4、以推进制度建设为保证,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行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逐步建立失职追究制、告知承诺制等制度,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明确管理和服务要求,以失职追究来严肃工作纪律,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
5、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强化行风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和检查机制,强化功能,发挥作用,建立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市处、各有关养护与路政管理经常深入养护中心和路政执法中队明察暗访,制止行政“不作为”现象,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6、组织“阳光服务”活动,按照市纠风办的要求,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阳光服务”活动,进行政策业务咨询,解答问题,受理投诉,认真解决和反馈存在的问题。
7、积极配合市行风办参加好市纠风办组织的“聚焦行风”栏目,充分准备,及时反馈,保证效果。
8、市处组织召开行风建设阶段性汇报会和座谈会,交流、回报活动以来的工作和成绩,存在问题及以后的打算,对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三)年度考评总结阶段(11月至翌年3月)
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为手段,注重绩效,严格考核奖惩。要把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1、自查自评。处机关各科室和各路政大队要按照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对行风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总结。
2、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11月底将考核结果、人大政协视察评议结果、听证质询评议结果、单位互评结果和基层评议结果报市处,12月10日前报市行风办。
3、召开全市养护系统行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动员和部署20xx年行风建设工作。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全市评先进个人14人,给予一定奖励,基层单位评选前三名,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对不达标单位扣养护经费1万元。对开展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未能进入先进行列,出现违纪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全年任何评先评优。
六、监督检查
年底,市公路管理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行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全年还将配合市纠风办或公路处路政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凡在明察暗访中被查出有“违规”和“公路三乱”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凡被新闻单位曝光,查证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执法当事人纪律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各单位也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七、检查内容,考核标准见下表。
首 问 负 责 制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特制定首问负责制如下:
一、群众来交通部门或所属单位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不采或借故推拖。属不能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来者。
三、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程序、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介绍或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部门,并交由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该部门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的单位,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处理;办理事项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向来者解释清楚。
六、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介绍或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改善管理,加强服务进一步便民利民,树立交通部门新形象,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如下:
一、到机关各部门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如来者的手续不完 &nbs
www.suxue6.com p;整,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