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武宁县旅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由我县旅游业有关社团组织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县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促进武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武宁县旅游局的领导和武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武宁县城古艾路6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任务
(一)在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行业发展计划,协助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对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和行业保护。
(二)协调各会员间的相互关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督促会员单位共同遵守。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维护全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反对不正当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会员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发动和组织会员联合制裁损害行业利益的企业。
(五)考察和确认团体会员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组织会员法人代表履行行规和章程公约。
(六)开展旅游业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七)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宣传促销、咨询服务等活动,形成行业合力,开拓市场,树立整体形象。
(八)加强与区内外同行业组织、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国内外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办理旅游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办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 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旅游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和经营规模,经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学校、旅游商店及其它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申请入会及批准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理事会授权的会长或副会长批准;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秘书处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标牌;
(四)抄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协会给予帮助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交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摘掉会员标牌。会员不履行义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破坏武宁旅游形象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五)决定本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县旅游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必须是会员单位的法人或法人的授权代表,理事会理事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名推荐,会员大会酝酿协商并表决通过,理事产生后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控制在会员总数的30%以内。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须有2/3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通过本协会的行规、行约;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受理并协调处理各会员单位所提出的影响旅游业公平竞争及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www.suxue6.com(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