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需要多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成立现成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3.2.5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者个别乡镇、街道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需要宣布乡镇、街道范围内部分村屯、社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3.2.6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任务终结。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
某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标签:活动方案,营销方案,http://www.suxue6.com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需要多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成立现成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者个别乡镇、街道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需要宣布乡镇、街道范围内部分村屯、社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3.2.6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任务终结。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体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社会救助
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为主体,建立社会救助、救济、捐赠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救助。
3.3.3 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报。
3.3.4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由市政府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级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
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各专项指挥机构为主体,建立并完善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环境监控、日遗化武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市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市和州级财政适当给以支持。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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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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