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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10-05 22:18:00]   来源:http://www.suxue6.com  规则方案   阅读:8162

概要:第二十一条 固www.suxue6.com定资产要设帐登记,入帐价值按财政部、农业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规定执行。每年决算前要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核对帐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由集体购买、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财物,要做好登记,落实责任,核定费用标准,定额使用。干部离任要及时将所使用集体物品交回集体处理。 第二十三条 超过 5 万元的基建工程,要经理事会集体讨论,进行公开投标,并在投标前五天贴出公告,投标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基建工程完工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理事会、监事会、工程主管等人员参加。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会计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帐务处理。在建工程要有专人监管,依照合同,严格施工质量。 第二十四条 用于生产经营、管理以及闲置的固定资产须提取折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按不动产5%、动产10%的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明确承包者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并督促承包者及时缴交承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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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固

www.suxue6.com 定资产要设帐登记,入帐价值按财政部、农业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规定执行。每年决算前要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核对帐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由集体购买、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财物,要做好登记,落实责任,核定费用标准,定额使用。干部离任要及时将所使用集体物品交回集体处理。

第二十三条  超过 5 万元的基建工程,要经理事会集体讨论,进行公开投标,并在投标前五天贴出公告,投标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基建工程完工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理事会、监事会、工程主管等人员参加。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会计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帐务处理。在建工程要有专人监管,依照合同,严格施工质量。

第二十四条  用于生产经营、管理以及闲置的固定资产须提取折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按不动产5%、动产10%的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明确承包者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并督促承包者及时缴交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承包金的,集体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或经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裁定,将固定资产收回。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由经联社理事会研究决定,超过50万元的,要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第二十七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经联社研究指定一名理事负责审批,确定开支审批权限。在规定审批权限内的开支,由指定的审批人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在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由指定的审批人签字后执行。

经联社生产性开支,购建50万元以内固定资产和10万元以内非固定资产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超过以上限额的要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联社的非生产性开支, 5000元以下由指定的审批人审批;5000元-10万元由理事会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接待费开支实行总量控制。接待来宾本着热情待客,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原则上,就餐标准控制在每人50元以内。纯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经联社,接待费要严格控制在上年纯收入5%以内;纯收入不足100万元的经联社,接待费不得超过4万元。确实需要超过接待费控制标准的,要向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对不按规定开支,造成接待费超过限额的,超额部分的50%从当年干部报酬总额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  各项收支要取得合乎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财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发出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签章。严格控制自制原始凭证的使用范围,在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时,自制原始凭证(支出证明单、借领款单)必须由会计填制,有经办人或收款人、证明人和指定的审批人签章。

各项支出单据要统一使用和加盖支出单背书章,注明开支用途、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经指定审批人审批后才能报销。对不合手续的开支,出纳有权拒付。

第三十条  经联社下属单位、经济社的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由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三十一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第三十二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纯收入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纯收入总额=发包收入+直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发包费用- 直接经营费用- 管理费- 营业税金- 其他业务支出。

发包收入是指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集体土地、果园、鱼塘、厂房及其他集体资源上交的承包金;

直接经营收入指直接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投资收益是指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扣除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存款利息收入、违约罚款收入、行政事业收费等;

发包费用包括发包资产的折旧、维修费等支出;

直接经营费用指实现直接经营收入应负担的产品、商品、劳务成本;

管理费指用于管理方面支出,包括接待费、会议及旅差费、办公用品及维修费、书报费、电话费、机动车费、水电费、其他人员报酬、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维修、提取坏帐金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等;

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借款和集资的利息支出(应摊入在建工程核算的除外)、违约罚款等支出。

第三十三条 各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控制标准,对集体分配进行分类指导。集体分配要量力而行,原则上,每年公益事业费用和福利分配额控制在当年集体纯收入的50%以内。不得进行超前分配,不得将土地转让收入直接用作福利分配,不得采取分厂房、铺位、宅基地等形式进行变相分配。未经镇政府批准,村组党员干部不得用公款到国外、省外参观考察。

第三十四条  公益事业费用和福利分配控制在当年集体纯收入50%以内的经联社,分配方案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并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分配比例超过50%的经联社,要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三十五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干部的报酬坚持与集体经济纯收入和基层干部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年初由镇区人民政府制订具体报酬方案。经联社级干部报酬由镇区人民政府核批后发放,经济社级干部报酬由村支委、村委核批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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