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 业绩考察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业务知识测评系数低于0.8;
⑷ 业绩考察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德操系数低于0.9;
⑸ 业绩考察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考勤系数低于0.8;
⑹ 业绩考察期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考勤系数低于0.95;
⑺ 业绩考察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业主满意度为不满意;
⑻ 业绩考察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综合评定为三级或三级以下;
⑼ 在本处连续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
十六、 工程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处理:
⑴ 业绩考察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上级满意度为五级;
⑶ 业绩考察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业务知识测评系数低于0.6;
⑷ 业绩考察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德操系数低于0.7;
⑸ 业绩考察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考勤系数低于0.7;
⑹ 业绩考察期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考勤系数低于0.8;
⑺ 业绩考察期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业主满意度为不满意;
⑻ 业绩考察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综合评定为五级;
⑼ 业绩考察期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综合评定为三级或三级以下。
十七、 监理处每年对监理人员岗位等级进行两次例行调整工作,上半年调整工作从三月一日开始,下半年从九月一日开始。
十八、 监理人员业绩考察其分为:每年三月至八月为一个业绩考察期,每年九月至下一年二月为另一个业绩考察期。行政综合科根据相应考察期的监理人员每月业绩评定结果整理应降级的监理人员名单和有资格申请等级晋升的人员名单,但等级调整的其他工作不受本条上述考察期划分的局限。
十九、 监理人员对监理处做出的等级晋升、降低和保留原等级决定有异议,可书面向监理处处长提出,处长应在30天之内给予明确答复;如对监理处处长的答复还有异议,可向本公司经理办公室提出。
二十、 监理人员岗位等级例行调整工作主要由行政综合科、升级评审组、升级考察组具体负责。
二十一、 升级评审组和升级考察组是一个临设机构,成员每年由处长临时指定,成员名单必须报公司备案。
二十二、 监理人员岗位等级例行调整工作具体程序详见附表。
第四章附则
二十三、 本办法不应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如有抵触处,应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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