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使村“两委”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确保“两委”关系协调,运转有序、高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职责要求
1、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2、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
(1)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并做好本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带领村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家庭和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保持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
(4)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好教育、文化、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事业等,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村委会要定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定期向村民公开村务,接受群众监督。
(6)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按时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
3、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上领导、工作上指导、思想上引导。村民委员会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选拔任用
4、村党支部换届或改选
(1)村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村党支部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村党支部换届或改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方式选配党支部班子。“两推一选”,就是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或改选中,先由党员和群众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推荐支部书记候选人,由乡镇党委根据得票和考察情况,按组织程序确定候选人,再在党内通过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条件成熟的地方,“两推一选”可以扩大到支部委员。
(3)经选举没有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后备干部或企事业单位党员中选派。
(4)村党支部书记任免情况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5)对换届或改选后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任期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5、村委会换届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任。
(2)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
(3)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一般多于应选名额的20%左右。
(4)投票选举是有选举权利的村民行使选举权的具体体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照法律程序有序进行,防止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要坚决杜绝利用宗派、宗族和非法宗教势力干扰选举的违法行为。如果发生此类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6、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成员,鼓励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进入村党支部班子,实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三、议事规则
7、实行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1)村民委员会应每月向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村党支部请示报告。
(2)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A、工作的进展、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B、对下步工作的想法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C、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自身建设情况。
(3)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要认真坚持主动自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开展工作的统一。
(4)村党支部要对村民委员会所报告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实行“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
(2)参加“两委”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两委”成员参加会议人数分别达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3)“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和决策。
(4)“两委”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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