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等级评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找文章到网更多原创- ()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市场竞争要求相适应的机构效益评价和员工管理机制,改革我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薪酬分配办法,发挥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市联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层(含)以下在岗干部职工;所称机构是指市联社直管的信用社(营业部、贷款中心)和分社。
第三条 机构等级员工等级是指根据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通过对直管机构及在岗员工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而确定的机构经营管理级次和员工综合素质等级。
第四条 机构等级是确定机构负责人年薪标准及员工等级占比的依据,员工等级是确定员工年薪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 实行员工等级年薪遵循的原则:
(一)以业绩为中心确定员工等级,体现不同等级员工薪酬有别的原则。
(二)以效益为中心确定信用社等级,体现不同等级社之间负责人薪酬有别和各等级员工比例有别的原则。
(三)实行等级年审、考核制度,薪酬随级别波动的原则。
(四)等级评定和薪酬考核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薪酬核算和支付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等级的确定及待遇
第六条 信用社(含直管分社,下同)等级考核方法
(一)信用社等级依百分考核得分多少确定。具体标准如下表:
考核得分 120分以上(含) 100-119分(均含) 80-99分(均含) 79分(含)以下
机构等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二)信用社等级考核指标分为计分指标和倒扣分指标,其中:计分指标为100分,倒扣分指标为30分。
第七条 信用社等级按自评申报-联社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确定等级信用社待遇遵循信用社等级越高,负责人待遇相对高,本社高级别员工占比相对高,反之则低的原则。不同等级信用社负责人各年度薪酬标准依据全辖经营效益状况确定。不同等级信用社员工级别比例分配见下表:
机构等级 一级员工 二级员工 三级员工 四级员工 五级员工 六级员工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一级信用社 联社评定 25% 50% 25% - 联社评定
二级信用社 联社评定 15% 40% 35% 10% 联社评定
三级信用社 联社评定 10% 30% 45% 15% 联社评定
四级信用社 联社评定 5% 20% 55% 20% 联社评定
联社机关 联社评定 30% 50% - - 联社评定
第九条 城区各单一组织资金的分社等级确定及待遇。
(一)同时具备存款总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和人均存款600万元(不含)以上条件的,比照三级信用社各等级员工比例确定员工级别,负责人享受一级员工待遇。
(二)低于第(一)款标准任何一项的,比照四级信用社各等级员工比例确定员工级别,负责人享受二级员工待遇。
第三章 员工等级确定及待遇
第十条 员工等级确定
员工等级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