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经厂部批准,私自承揽的安装(施工)工程,在实施安装(施工)的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基层单位(科室)承揽的业务,除扣除基层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工程安装(施工)期间的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外,还要承担发生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②属合伙、个人承揽的业务,除扣除参加人员工程安装(施工)期间的工资、组织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外,还要承担发生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无论以何种形式对外承揽业务,如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工器具及设备、材料的管理
对外承揽业务所需的工具、仪表等设备,由厂部统一调配。在满足全厂正常工作生产所需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承揽业务安装(施工)所需。凡用于对外业务安装(施工)的工具、仪表等设备,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建立明细表,报厂生产技术科备案。安装(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完工后须如数完好地归还厂部,归还时须经厂生技科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在安装(施工)过程中,需添置新的工具设备,须经厂部批准,所添置的工具设备属国有资产,费用由厂部承担。不管以何种形式对外承揽业务,所用厂部(含基层单位)的车辆,必须按标准计费交厂部。严禁领取工厂材料用于对外承揽工程,否则给予基层领导或相关人员行政处理,并按2倍材料价格罚款。确实急用的,按材料出库价加10%管理费让售,并经生技科、财务科审核同意,报分管厂领导批准。
4、合同履约管理
不管以何种形式对外承揽业务,如所需借用他人资质证的,其相关费用由承揽业务单位或个人负担;同时,必须严格履行与业主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以维护我厂的信誉和形象。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业主方发生纠纷,由承揽者自行解决,如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揽业务方自行负担。
www.suxue6.com四、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厂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