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十七大”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建立健全明确的政府职责体系、完善的政策帮扶体系、快捷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营造以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动的良好创业促就业的环境,为创业人员提供完善的创业前引导、创业中帮扶、创业后跟踪的创业服务,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继续以解放思想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营造“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基本导向,从组织上、政策上、经济上全方位建设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就业和创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着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目标要求
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形成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积极行动的创业潮流。结合本区失业人员年龄跨度大、学历层次丰富的特点,引导、鼓励和扶持多领域、多层次的创业活动:鼓励扶持本区户籍大、中(技)院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科技型人才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扶持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复退转业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并吸纳本区劳动者就业,加强我区再就业基地的安置型就业功能,大力挖掘开发型就业模式,充分发挥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在3-5年内,建立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辐射广泛的创业促就业服务体系。
三、创业形式
大力推进多种形式创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以及城市管理规定的原则下,支持各类人才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
(一)建立和组织就业安置基地。
总结推广全区各街道各具特色的自主创业示范点的经验,争取年内在全区扶持建立一批示范点,加大扶持原有再就业基地,实现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安置失业人员。
(二)鼓励开办连锁、加盟店。
鼓励和扶持创业人员参与在市场已形成品牌的各类经营性连锁和加盟店。
(三)鼓励从事各类个体经营。
在总结推广我区“春林苑”系列创业经验基础上,着力打造困难群体自主创业新品牌。
(四)鼓励扶持一批养种殖带头人。
自主创业承包果林、森林、鱼塘和养种殖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和运输。
四、扶持政策
(一)设立自主创业扶持资金。
区财政安排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实施阶梯式一次性自主创业资助、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本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活动和项目等经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支出。
(二)创立再就业基地补贴。
凡本区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其他经济实体,并注销失业证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法定代表人),创立符合《关于印发越秀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办〔20xx〕132号)要求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基地,给予一次性8000元至10000元的企业启动基金补贴。
(三)阶梯式一次性自主创业资助。
凡本区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其他经济实体,并注销失业证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根据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创办的企业吸纳安置失业人员的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吸纳安置本区5人(含5人)以下的,一次性资助20xx元;吸纳安置本区6—10人(含10人)的,一次性资助4000元;吸纳安置本区11—20人(含20人)的,一次性资助7000元;吸纳安置本区21人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如2人以上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享受自主创业的补贴,其他合伙人按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安置费享受补贴。
(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xx〕61号)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函〔20xx〕420号)的有关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0xx年1月1日后退役的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开展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合格且取得《SI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本市城乡劳动者以及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在从事自主创业活动期间,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越秀区财政对本区成功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给予全额贴息。
(五)全免费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的具体资助办法按现行的培训资助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补贴。
凡本区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其他经济实体且注销失业证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法定代表人)和随军家属,根据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穗就〔20xx〕2号)的规定,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上述人员2人以上合伙创业的,对法定代表人按自主创业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他合伙人按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税费减免。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xx〕61号)文件要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区的重点援助对象,按一定额度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五、联动机制
(一)成立创业促就业协调小组。
成立由区府办牵头,区劳动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国资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规划局、新广电局、文化局等职能部门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组织
www.suxue6.com 为成员单位的创业促就业协调小组。1、区劳动局:负责区创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的日常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创业促就业的具体政策办法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相关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街道开展就业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