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在生产经营管理运行中未按程序执行每发现一次扣100-200元。
3.在管理体系运行中,由于未按程序执行所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度的50%处罚。
4.对于在考核过程中,执行不严考核不细走过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批评及处罚。
5.对于严格按程序执行并积极推进(创新)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十一:
机关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厂各职能部门及设备研究所、物资供应站。
二、本《细则》由各基层生产分厂、职能部门及厂领导提供考核信息。
三、考核方法:
依据厂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应尽责任,由基层生产分厂通过填报《生产分厂对机关职能部门和其他生产分厂管理工作质量考核信息返馈表》的方式;机关职能部门通过填报《机关本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和生产分厂工作质量考核信息反馈表》的方式以及《厂领导对机关和基层考核评价信息返馈表》的方式,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四、考核内容
1奖励:只有公认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才能给予奖励。如下情况:
(1)工作质量受到生产分厂及部门的好评,加奖20-100元。
(2)受到厂以外的客户表扬,要视情节加奖50-100元。
(3)受到厂调度会等会议表扬的加奖20-50元。
(4)受到总厂表扬的,加奖100-200元。
(5)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成绩显蓍,加奖100-200元,或者直接奖励现金。
2.扣罚
(1)客户不满意或受到客户的批评;
(2)受到总厂的批评;
(3)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的不好;
(4)以上视情节扣罚100-300元。
(5)由于没有尽职尽责,职能工作质量不达标,受到批评或警告,扣罚100-300元。
(6)没有完成考核任务或没有上报“考核信息反馈表”,扣该部门50-100元,考核不认真,填报不及时,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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