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所列的12项是近些年“争议作文”的争议点。围绕这12个“争议点”的讨论,几乎是我国当代“作文教学研究”的全貌。
(1)主题立意:积极,消极?
(2)切题,还是离题?
(3)“我”共性,个性?
(4)说真话,写真实乎?
(5)真情?或是造假?
(6)文采?抑或浮华?
(7)模仿(化用),或者抄袭?
(8)文体变异:是邪,非邪?
(9)网络语言影响:好事,坏事?
(10)高考作文写诗:赞同,反对?
(11)教师作文评分:审美疲劳?
(12)新概念作文:何去何从?
(俞发亮《“争议作文”及其争议》)
很多人认为,语文课程与教学的改革,包括作文教学的改革,出路在考试改革。这固然是不错的;但在我看来,如果我国语文课程的主导写作样式还是“文学性的散文”的话,那么无论导向怎么改、无论命题形式怎么变,其结果都只会是不断地塑造出新的“俗招”。也就是说,在语文课程里的“文学性的散文”,“创新”都只能是形式上的种种“创新”,而不会改变巧用“俗招”的“文学性的散文”这一实质。
四、可能的解决方案:放眼“文学性的散文”之外
我国中小学写作教学中流行的文章体式,是应试性的“小文人语篇”(王荣生《语文科课程论基础》)。“小文人语篇”的“作文能力”,与我们意欲培养的适合于社会应用的写作能力,有着严重的冲突。我们有理由推断:我国作文教学的种种难题,很可能是由于文章体式的选择不当而造成的。
要彻底改变学生作文“虚情假感”等现象,语文课程中的作文样式很可能需要做根本性的调整。这就跨进了筹划的领域。然而在筹划之前,我们必须先做好认知的工作。我们应该事先了解,语文课程里的“作文”,除了“文学性的散文”之外,还有哪些体式的文章?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有必要了解别的国家在写作教学中主导的文章体式。下面列举国外的三个资料,供进一步研究参考。
资料一:美国马萨诸塞州英语语言艺术课程标准(洪宗礼等《外国语文课程标准译介》)片段——
4年级学生学习写作时应该掌握的能力指标包括:
标准1:学生进行获取信息和理解方面的听说读写活动。
听教师讲课和独立写作时用笔记形式记录资料、事实和内容。
描述主要观点并以细节支持。
在说明文中运用比较/对比、原因/结果、时间/顺序等结构类型。
运用适合年龄的字典或电脑软件等各种资源正确拼写单词。
写出清楚、有结构、有条理的展示对某主题理解的解释、报告、指令说明等。
用文章中的细节支持理解和解释。
建立包括信息传达文章的作文档案,作为和老师及父母/看护者一起检查作文能力提高的一种方法。
比较和对比从两种资料来源获得的观点和信息。
在他人帮助下为图表写标签和说明,传达信息。
资料二:德国中学生写作教学的文章体式(洪宗礼等《外国语文课程教材综合评介》)片段——
8年级(相当于初二):
故事梗概。
书籍广告说明词(与故事梗概的区别)。
写信、报道。
简单议论文。
报道,记事。
图表描述和阐释。
描写;区别描述和抒情。
改编课文(从叙述体到话剧)。
日记。
小型报告(约10分钟,写短语提纲)。
塑造性写作。
学习技巧:做笔记,做读书文摘,做记录等用工具书,阅读技巧(快速阅读、信息阅读和消遣阅读等),实用类文章的阅读和理解(4步骤),如何在回答课文问题时正确引证,如何准备发言稿(3步骤),怎样背诵课文(5步骤)。
11年级(相当于高二):
小型论文(独立撰文,正确引证,10页左右)。
文论(文学作品和实用类文章)。
文学作品阐释和写作。
专题报告(约20分钟)。
记录(课堂记录,会议记录,讨论记录等)。
其他:读者来信,评论,短评,书评。
资料三:法国2001年的高中“会考前考试”的作文题(转引雷实《国外高中母语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
文科系列:
(1)“我是谁?”这个问题能否以一个确切的答案来回答?
(2)能否说“所有的权力都伴随以暴力”?
(3)试分析休谟《结伴欲望和孤独》一文的哲学价值。“‘结伴’是人类最强烈的愿望,而孤独可能是最使人痛苦的惩罚。”
经济系列:
(1)什么是公众舆论能承受的真理?
(2)“给予的目的在于获得”,这是否是一切交流的原则?
(3)试分析尼采《罪行与犯罪》一文的哲学意义。作者在文中提出问题:舆论在了解了犯罪动机和作案具体情况后,即能遗忘错误。这种现象是否有悖伦理原则?
理科系列:
(1)能否将自由视为一种拒绝的权利?
(2)我们对现实的认识是否受科学和知识的局限?
(3)试分析卢梭《人类的幸福、不幸和社会性》一文的哲学含义。卢梭说:“我们对同类的感情,更多产生于他们的不幸而不是他们的快乐。为共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基础是利益,因共处逆境团结在一起的基础是感情。”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全文思路如下:
现象:在我国中小学的语文课里,几乎没有写作教学
观点:与语文课程标准的目标不具体有因果关系
事实:我们让学生写什么体式的文章?写内容“独创”、形式“独创”,这正是“散文”,(小文人语篇)文学性的散文,而这正是不可以教的。
学生不得不写的是什么样的文章?”——正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形成了语文教学中实际上在通行的“事实的语文课程标准”。
而学生们和语文教师们对这个问题的一致回答是:“作文”,也就是巧用“俗招”的“文学性的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