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业务(1):
乙企业购进业务的进项税额=210×17%=35.70(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运费的进项税额=7×7%=0.49(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销项税额=210×17%=35.70(万元)
业务(2):
乙企业销项税额=(152.1+5)÷(1 17%)×17%=22.83(万元)
业务(3):
乙企业销项税额=2.72(万元)
甲企业进项税额=2.72(万元)
甲企业销项税额=20÷(1 17%)×17%=2.91(万元)
业务(4):
甲企业进项税额=20×13%+3×7%=2.81(万元)
甲企业进项税额转出=(20×13%+3×7%)×10%=0.28(万元)
甲企业捐赠的销项税额=[20×(1-13%) 3×(1-7%)]×15%×(1 10%)×13%=0.43(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25.74÷(1 17%)×17%=3.74(万元)
业务(5):
乙企业为商业企业,购进废旧物资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对于2009年12月3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业务(6):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28÷(1 4%)×4%×50%=0.54(万元)
业务(7):
甲企业进项税额=3.4×10%+0.6×7%=0.38(万元)
业务(8):
乙企业投资的销项税额=93.6÷(1 17%)×17%=13.60(万元)
甲企业接受投资的进项税额=93.6÷(1 17%)×17%=13.60(万元)
业务(9):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100 14)÷(1 6%)×6%=6.45(万元)
(1)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5.7+2.91+0.43+3.74+0.54)-(0.49+2.72+2.81-0.28+0.38+13.6)=23.6(万元)
(2)乙企业应纳增值税=(22.83+2.72+13.60)-35.70=3.45(万元)
(3)丙企业应纳增值税=6.45(万元)
丙企业应纳营业税=(7 2 3 1)×3%=0.39(万元)
【点评】本题目涉及在错综复杂业务中,各方纳税主体如何纳税问题,解答时,可以在草纸上分别对每个企业涉及的税金分项列示,最后再加总,这样思路就比较清晰了。
(三)资源税与增值税的结合
【例题】(源自梦想成真系列经典题解325页第6题)
某矿山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2)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3)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4)采用直接收款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5)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选煤40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合同规定本月收回60%货款,其余款项下月15日之前收回,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实际收回货款90000元。
(7)将开采原煤20万吨对外投资。
(8)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9)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10)销售上月收购的原煤5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
(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选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8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9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9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例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1)乙酒厂: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0×2000×(1-l3%) (25000 15000)]÷(1-25%)=1229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25% 8×2000×0.5=38733(元)
②应纳增值税=(25000 15000)×17%=6800(元)
(2)甲酒厂:
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16000×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2000×13% 6800 12000×7%=15440(元)
应纳增值税=19040-15440=3600(元)
【点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并对收取的加工费缴纳销项税;而委托方对支付的加工费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