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 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 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于项目建成后2个月内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财政部将收回全部资金。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www.suxue6.com 县
申请时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
产品
职工
人数
利润
总额
上缴
税金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
权 益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批准或备
案文号
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投资
构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申请
支持
方式
贷款
贴息
已贷款额或已签贷款合同额
申请贴息金额
无偿
资助
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申请无偿资助金额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
中小
企业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
财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一、 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二、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五、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
九、其他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