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解决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问题。要严格按照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抓紧制定部分矿种和矿产地密集地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引导矿业投资人向鼓励探矿、采矿区聚集,切实调整和优化矿业权布局。要制定小矿关闭、整合方案,对矿产开发集中区的小矿,采取收购、合并、兼并、关闭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走集约、规模、联合开采的道路,切实减少小矿数量。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到20xx年底,凡达不到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
www.suxue6.com 准》(皖国土资〔20xx〕179号)的小矿,一律予以关闭;凡达不到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十五”末减少小矿数量目标的市、县,不得恢复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颁发采矿许可证工作。(三)完善矿业权市场。要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完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办法。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完善市场监管办法。坚决制止以招商引资为由,干扰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工作。逐步解决矿业权无偿与有偿取得“双轨制”问题。凡规定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种,不得设立探矿权。凡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矿业权,一律缴纳矿业权价款。凡过去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时,一律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四)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对矿山地质环境研究制定保护条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废弃的矿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力度。
(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今后,凡勘查工作达不到开采要求,以及没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矿山开采设计必须以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凡未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必须补编,否则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
(六)加强勘查、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勘查、开采设计单位和有关中介、咨询机构的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要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有关资质审批管理机关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取消其执业资格或评审资格。
四、工作安排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20xx年10月下旬—12月中旬,为学习宣传和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xx〕28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8号)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等。
20xx年12月下旬—20xx年底,为整顿阶段。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业权人,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20xx年底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20xx〕171号)中规定的“三查”任务。
20xx年1月—10月,为规范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市场监管、地质环境恢复补偿等进行规范,要着力解决矿业权设置不合理问题,加强资源整合,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完善矿业权的市场配置和准入制度;制定和修订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20xx年11月至年底,为检查验收阶段。整顿和规范任务完成后,县政府将分阶段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报告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
五、职责分工
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清理矿业权审批情况,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清理矿产开发项目的核准工作;公安部部门负责监管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查办矿产资源开发中设计的治安及刑事案件;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有关经费;商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特定矿种矿产品的出口;工商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登记工作,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颁发、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环评审查工作,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负责清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供电部门负责对无证和关闭矿山采取停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