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以办公室和政工科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 二) 科室检察基本业务部分(40 分)
( 对各局科室及干警的业务考核办法及细则另发) 。
( 三) 奖励部分
各局科室及每个干警, 在完成目标任务后, 由于个人或集体经过主观努力( 非名额安排) 取得特殊荣誉的, 给予奖分:
1、特殊贡献奖
受到本院或县直部门表彰的, 每次记2 分; 受到县委、政府、市检察院及市直部门表彰的, 每次记5 分; 受到市委、市政府、省检察院及省直部门表彰的, 每次记10 分。科室在市院年终考核中获得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6分、4分、2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每人奖励5分。检察日报征订超额完成1份奖励1分。其中科室集体受到表彰的, 按其记分标准给该科室的每个干警记标准分, 干警个人受到表彰的, 给所在科室按全员平均分记分。
2 、工作创新奖
凡是有利于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或有利于明显改进工作质量或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做法, 形成了可操作性的工作经验总结以及相应制度, 被市级以上机关推广的, 每次奖励5 分; 被省级机关推广的, 每次奖励10 分; 被中央级机关推广的, 每次奖励15 分。( 被上级机关推广, 是指其经验文章或材料被转发或刊发的)。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目标管理考核顺利实施,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以**任组长,***.***.***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
本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