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聘任两名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卫生局首先对各院长、防疫医生进行资质审查,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从院内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资质审查合格的统一参加县政府、县卫生局组织的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卫生局统一到县政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3)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依法在辖区内行使监督检查和取证权。
(4)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必须每月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次,每周至少对辖区内药店、医疗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以最快的方式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收到结果后,立即进一步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5)经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对非法行医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最终处以罚款的,卫生监督所要为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所在的卫生院提供执法经费,提供的额度原则上不能低于罚款金额的30%。卫生院要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并使用卫生监督所提供的执法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卫生院集体收入。卫生院可以在制定全院工资分配方案时,将执法经费的30%—50%作为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效益工资的来源之一。
(6)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工具(如照相机等)由所在卫生院提供,执法文书由卫生监督所提供。
(7)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监督职能,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为净化医疗市场做出贡献。如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能及时发现辖区内非法行医案件而造成群众多次举报非法行医案件的,将追究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责任,辖区群众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报药店非法诊疗行为达3次以上(含3次)的,卫生局将免去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职务。今年年底,卫生局还将根据平时稽查情况及年终考核结果免去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职务,同时追究由于其在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岗位上不作为而导致辖区医疗市场秩序混乱的责任,对其领导职务或业务岗位进行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
卫生监督所要对卫生监督员及受聘的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切实发挥其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对包括卫生院自身在内的整个医疗市场进行监管,使之日趋规范,确保群众医疗卫生安全。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履行,有错必追究。
(二)加强学习,规范执法。
卫生监督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强化卫生监督员以及受聘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采取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学习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等知识,并建立考试、考评、考核制度,从而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及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依法办事。
(三)加强稽查,落实奖惩。
今年6月1日以后,卫生局将加大稽查力度,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将随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该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到20xx年年底,卫生局将把稽查情况、评议结果、投诉举报案件发生频次和社会反应情况等各类信息综合到一起,客观评价全县非法行医打击效果和每一位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卫生监督所年底前要准备出奖励专用资金4万元,在打击效果理想的前提下,结合卫生监督全面工作和综合考核结果,对卫生监督所优秀班子成员、优秀科长、优秀卫生监督员、优秀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进行奖励。
被评为优秀兼职医疗卫生监督员的防疫医生,除落实奖金外,将在未来有机会解决全额待遇时,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