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保护体系,推进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建设。
开展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的申报推荐工作,贯彻“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方针,出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为推进建设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的评比,展现XX丰富的文化底蕴,打响历史文化品牌,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同时,认清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提高工作质量,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
(三)整合馆藏资源,提高展示水平。
1.加快博物馆建设步伐。尽早建设新博物馆,鼓励我县
www.suxue6.com 各乡镇(街道)、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创办具有行业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民间博物馆。2.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尤其加大对近现代和当代与人们生活相关的物品及民俗文物的征集力度。
3.提高展览展示水平,引进、举办更多精品陈列展览。博物馆、纪念馆每年推出的临时展览总数要达到10个以上并逐年增加,展览质量不断提高。逐步创造条件开展与国内外博物馆的友好交流活动。
4.整合博物馆、纪念馆资源,加强博物馆、纪念馆与社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在人员、信息、场地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不断扩大博物馆、纪念馆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拓展博物馆、纪念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服务功能,使其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1.加强对民间收藏的指导与服务,鼓励支持合法的民间收藏。加强国有文博单位与民间文物收藏者的合作与交流。
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加大文物市场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售、倒卖出土文物的行为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加强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建库工作。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后续工作,创建XX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分布图、信息数据库和网站。建立全县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乡(村)及民间艺术门类数据库。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逐步覆盖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数字网络。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保护的建章立制工作。参照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标准,建立XX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标准和制度;编制“XX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作名录”,每两年评审公布一批XX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作名录,争取有更多的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非遗名录。对被批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都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落实保护经费,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
(三)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提升百叶龙、狮舞、龙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形成在国内独树一帜、具有XX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组织、整理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以及对相关理论的认定、保存、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展示与交流工作。利用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运用科学的保护方式,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结合实际,建设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命名民间艺术之乡、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和经典旅游区等措施,积极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保护的有效途径。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开展传习活动,设立政府津(补)贴,除上级政府给予的津(补)贴外,县政府对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给予1000~3000元/年的补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态保护区(试点)、传承基地和传统节日保护基地的单位进行补助,经验收合格后给予4000~10000元/年的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基地建设。
(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利用工作。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充分的挖掘与利用。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节庆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旅游文化等,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培植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五、加强古籍保护工作
(一)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对全县古籍文献进行普查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书籍情况。普查登记的古籍要详细清点、认真整理、科学编目,并依据《古籍定级标准》进行定级。建立全县古籍联合目录;鼓励将民间收藏的古籍在县图书馆登记、定级、着录。
(二)增加古籍藏量。县古籍保护中心设立专项采购经费,积极采购、征集我县地方历史文献。
(三)完善古籍保护制度。建立《XX县珍贵古籍名录》,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择优申报省级、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四)加强古籍整理、研究和利用。建立全县古籍数字资源库。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建设,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载体,积极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