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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10-05 22:04:15]   来源:http://www.suxue6.com  规则方案   阅读:8520

概要:www.suxue6.com(三)县民政部门在3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发放救助资金给救助对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四)受理医疗救助对象大病救助申请、调查核实、审批、发放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接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民政部门要定期在乡镇、社区低保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一条医疗救助申请应当于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或当年提出,逾期未提出救助申请的,不再受理。第二十二条县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医疗救助工作窗口或明确专门人员,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事项并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档。第五章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按下列方式筹集:(一)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县财政按照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低保预算中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二)上级补助资金;(三)福利彩票公益金。(四)社会捐赠款;(五)其他资金。第二十四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设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由财政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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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uxue6.com (三)县民政部门在3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发放救助资金给救助对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四)受理医疗救助对象大病救助申请、调查核实、审批、发放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接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民政部门要定期在乡镇、社区低保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医疗救助申请应当于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或当年提出,逾期未提出救助申请的,不再受理。

第二十二条 县民政部门应当设立医疗救助工作窗口或明确专门人员,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事项并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档。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按下列方式筹集:

(一)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县财政按照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低保预算中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

(二)上级补助资金;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社会捐赠款;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四条 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设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由财政

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

第六章 医疗救助工作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单位,应按照我县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医疗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在实施医疗救助中,违规审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救助对象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医疗救助的不予救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应当如数追回,并取消医疗救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计、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XX县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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