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班主任培训工作,制定本市班主任培训规划,依托各市教师培训机构,对县级培训者和本地高中班主任及市级初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进行培训,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辖学校班主任培训登记档案进行管理。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规划,依托县(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对本县(区)中初中、小学班主任进行全员培训。全员培训应以校本培训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指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辖学校班主任培训登记档案进行管理。
(四)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培训计划,建立班主任培训制度,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认真组织班主任开展形式多样的校本研修。
八、培训经费
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经费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财政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专项经费。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经费。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班主任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是新时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将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纳入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纳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划。本次培训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级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周密组织,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杜绝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倾向。
(二)加强督导,以培促建,逐步建立我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对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跟踪培训学员的学习效果,及时检查发现、反馈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本地(或本校)的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20xx年下半年起,自治区将不定期地对各地班主任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
(三)加强研究,积极探索,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我厅委托广西教师教育研究会,组成若干课题组,开展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总结和探索班主任培训、管理新机制,实现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班主任不断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开辟各种形式的班主任论坛、班主任热线等,切实发挥班主任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