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相应的具体行动方案;履行
www.suxue6.com 属地管理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管理;收集、掌握动态信息,平息、化解矛盾;参与现场处置,做好本属地内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疏导工作;做好平息事态的相关工作。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现场治安组、后勤保障组。
(一)综合组
综合组由县建设局、交通局负责人组成,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应急协调事务;负责向各组传达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的指令;负责与有关方面联系,督促有关方面工作;报告各组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公布事件及应急处理信息,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负责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承办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现场治安组
现场治安组由县公安局、信访局、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的分析处理,内容包括事件特性、危害程度和事件波及范围;负责控制源头,防止事件扩大;负责事件现场摄像;负责搜集与事件有关的物证、证人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负责组织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件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财政局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度应急处理所需的器材、车辆等应急物资,承办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范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当本县辖区内发生一次50人以下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发生一次50人以上影响特别大的出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县人民政府处理,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理
(一)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迅速启动本地或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减少经济损失。
(二)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后,按其严重程度,酌情启动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责任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迅速组织处置工作的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制定处置方案,责令受到严重影响的区域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并撤离、疏散无关人员。
(四)参加现场处理的人员必须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处理方案实施治理,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4.3现场处理
(一)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警戒和监控,一旦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的情况,县建设、公安i信访、交警、交通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疏解和劝导,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二)一旦出现部分出租汽车罢运的情况,县公安、信访、
交警、交通等部门和各相关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阻止和规劝,并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必要时,交通部门应迅速调集客运企业应急运力疏散旅客。公交、中巴等经营企业通过加密班次等方式,积极缓解交通客运压力。
(三)一旦出现阻塞交通、聚众闹事、冲击县委、县政府、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等情况,公安、交警、行业管理部门应迅速进行现场控制,疏通道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四)一旦出现个别人的过激行为,公安、交警等部门应迅速封锁现场,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4.4应急处理终止
(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事件应急处理终止。
(二)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件调查处理所需的情况资料。
5.责任与奖惩
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等情况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预案修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修订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