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经中心办公会确定的其它加分。
2、 扣罚:发生下列情况,经绩效考评小组讨论认可,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实行扣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
3)造成企业名誉、信誉受到损害的;
4)造成企业赔偿、损失的;
5)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差错,影响中心指标的;
6)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罚款、拘留或强制戒毒等处罚或处理的;
7)旷工一天以上的;
8)一个月内病假(住院)三天以上,事假一天以上的;
9)凡外出或在本局参加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学习的人员,经培训未取得合格证(结业证)或考试不及格的;
10)市公司及中心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其它扣分事项。
(四) 考评结果及运用:
1.考评等级的确定及绩效工资对应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员工年度绩效得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中又被评为市公司级先进工作者的为“杰出”;85-94分为“称职”;60-84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不称职”。
考评等级为“杰出”的,核发全年绩效总额,并调增绩效系数0.2;考评等级为“优秀”的,核发全年绩效总额,并调增绩效系数0.1;考评等级为“称职”的,核发全年绩效总额,维持绩效系数不变;考评等级为“基本称职”的,核发全年绩效总额的90%,并调减绩效系数0.1;考评等级为“不称职”的,核发全年绩效总额的50%,停发下年绩效工资,并按市公司相应规定执行;
2.对年度考核结果为杰出和优秀者,优先提供发展性培训;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员工, 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侧重改变工作态度、培训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等;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则应待岗,并进行转岗培训。
3.年度考核结果为杰出和连续两年为“优秀”的员工可纳入核心人才库管理,拥有晋升资格。
4.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员工,其下年度岗位工资降低一等;连续三年为“基本称职”的员工,给予3-6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内岗位绩效系数下调,试岗期考核仍未达到“称职”的,实行待岗。
5.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员工停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改发待岗工资,由培训中心进行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1、 新员工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免发绩效工资,期满后绩效系数按对应岗位及其履职情况确定。
2、 未取得上岗证资格的员工,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3、 受行政处分的员工按市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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