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不但全面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重点、方法、形式,还明晰地确定负有监督责任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实施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协调配合方式及工作程序。《条例》在制度和程序保障的设计方面充实、完整,表现出了较高的水准,并因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统一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责任,赋予了舆论监督的法规保障地位,而在内容上出现了“四个前所未有”。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如何,是影响其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吴官正同志曾指示,要本着抓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不求全责备,不一劳永逸的原则来制定条例,防止因无所不包、面面俱到而分散了监督力量,降低监督效果。《条例》严格遵循了这个精神,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党内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着眼于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其规定不是停留在抽象的、原则性的层面上,而是非常具体、细致、有针对性,因此便于操作,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
四、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党内监督
高校既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门人才的场所,又是创造知识、培育民族道德精神的殿堂和引领社会思潮的标竿,高校所具有的这种特殊的社会功能和应担负的社会使命,使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要保持高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就必须贯彻落实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这是因为:
1、高校党组织中拥有数以十万计的党员干部,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加强党内监督,保持这个群体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高质量的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高校依法相对独立的行使教育发展规划、经费额度使用、土地购置、国有资产管理、录取招生、人事及分配等若干职权,这些权力实际上是公共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必须对这些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以保证其规范运作。
3、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参与社会微观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高校内部自主权相对扩大,但一部分党员干部抵御不了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出现了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有些事件甚至触目惊心(如原同济大学副校长受贿案,西北农林大学常务副校长受贿案等),给大学的社会声誉带来严重影响,人们甚至怀疑大学还是不是神圣的清白的。因此,加大高校党内监督力度,规范高校微观经济运作,扼制腐败现象继发势头,是时代赋予高校党内监督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对于我们如何扎实有效的开展党内监督,我认为应把握以下几个关键:
首先,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内监督的必要性、紧迫性,从政治的高度,站在学校建设、发展大局的立场上,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做到熟悉《条例》、精通《条例》,并在实际工作中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自觉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主要负责人,既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也是我们开展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不仅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倡导监督;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其二,要在决策中过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已经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此,《党内监督条例》在监督制度一章中以法规的形式予以了明确。那么,都有哪些问题和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呢?“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第6条和第14条,已分别对学校和系级单位这两个层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在系级单位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方面,该《办法》是这样规定的:“系级单位行政工作的决策形式主要是党政联席会议……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需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包括:上级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职称职级评定;人事安排;奖金分配方案”等。)上述规定和要求已经十分具体,关键是贯彻和执行。
其三,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校务公开和教代会制度。校务公开和教代会制度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知情权,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拓宽党内外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因此,校务公开的程度和教代会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发挥的情况,应是衡量我们党内监督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学校各院、系、部都已成立了二级教代会组织,学校也专门就校务公开的机制和程序,须公开的事项及内容下发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这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形成制度,保障工作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