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的公共环境管理,提高员工视觉管理能力,强化责任、服务意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管理规范化,服务创一流,为业主营造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及责任划分
1、 楼宇内墙壁,电梯间,楼梯间楼层过道;公共设施
设备(如: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等);楼宇内及门前公共卫生、楼宇安全等由本楼宇保安、电梯工、保洁员及管理员。
2、 小区道路、楼宇外墙,小区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卫
生分别由当日巡逻保安、环境保洁员负责;
二、 检查内容
1、 楼宇内、外墙壁公共部分(电梯间、楼梯间、公共
过道)干净,无乱张贴、乱挂、乱印电话广告等;
2、 小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指定位置),无乱
停、乱放、乱堆现象;
3、 公共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
杂物等;
三、 处罚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工作职责和责任划分,主
要责任的领导负连带责任,其余人员负次要责任进行处罚(负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者扣现金100-20元,次要责任者扣50-10元)。
1、楼宇内墙壁、公共部分,乱写、乱挂、乱画,乱印电话广告等未被发现制止的,楼宇保安负主要责任,保安队长、楼宇分队长负连带责任;电梯工、保洁员负次要责任。
2、楼宇内公共部分,地面烟头,纸屑,乱堆、乱放杂物未及时制止清除打扫的,保洁员负主要责任,管理部主管、楼宇管理员负连带责任,电梯工,保安负次要责任。
3、楼宇内发现可疑人员未及时报告盘问及发生治安案件的,楼宇保安负主要责任,保安队长、楼宇分队长负连带责任,电梯工、保洁员负次要责任。
4、楼宇外墙乱贴广告、乱摆摊设点等,小区道路堵塞,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的,巡逻保安及城管负主要责任,保安队长、巡逻分队长及城管主管负连带责任,环卫保洁员负次要责任。
5、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状况差,烟头、纸屑、杂物等未及时清除的环卫保洁员负主要责任,管理部主管负连带责任,巡逻保安负次要责任。
6、工程维修人员凡对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维修完毕后,未做到工完场清,维修工负主要责任,工程维修部主管、维修组长负连带责任。
四、奖励
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对共同负责楼宇的安全、公共卫生,小区道路,公共区域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上报公司,给予奖励。
五、各级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也应尽职尽责,凡发现上述违规事例不予制止或未报告者,将处罚人民币200—20元。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由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