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队长职责
1、主持全队工作,坚决执行管理处主任指令,带领全队人员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熟悉治安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考核标准,掌握治安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
3、及时做好保安员的岗位培训、军事训练及日常考核工作。
4、做好保安队的月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安排),每周召开班务会一次,每半月召开队务会一次。
5、经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零点之后的夜间查岗每周不少于两次。
6、带领保安队配合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7、负责全队队员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
8、处事公道,言行文明,对自己的缺点勇于改正,虚心接受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保安队长权限
1、对本管理处物业有权进行安全监督。
2、有权检查各岗位保安员执勤情况,对玩忽职守,违纪违章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3、每月对考核不合格的保安人员有权予以处罚。
4、对不称职的保安人员有权提出调离和辞退建议。
5、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岗位保安员进行调整。
三、保安员的职责和权限
1、有权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强奸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所护卫区内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持秩序、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3、在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时,保安员可以配备和使用非杀伤性防卫械具。
4、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人,保安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罚款、裁决等处罚的权力。
5、对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6、对携带和运送可疑物品,身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他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但无权侦察、扣押、搜查。
7、对出入小区、大厦的可疑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运载的物品,按规定有权进行验证、检查。
8、按照规定,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小区、大厦内。
9、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他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向总值班室或班长报告(制止违章要先敬礼)。
10、熟悉和爱护小区(大厦)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1、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或行动,努力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 1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向业主(住户)进行治安防范和管理方面的宣传,协助业主(住户)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业主(住户)报告,协助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