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是我矿经济效益提高的有力手段
1、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对采掘维各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提高一线员工的收入水平,有效地促进了一线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选煤厂、运输队、坑木场等单位实行了“包定基数,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分配政策,鼓励单位内部深挖潜力,一职多能一岗多责,精干员工队伍,逐步将富余人员充实到井下一线。
2、在分配结构上减少固定部分,增大浮动部分比例。基层单位的部分岗位技能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和奖金一起参与浮动分配,全矿参与浮动分配部分工资总额占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平均达到了74%以上,其中综放队达到了85%以上。营造了良好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竞争氛围。
3、合理控制分配比例,突出一线员工的分配地位。“井下收入高于井上,队长收入高于机关管理科长”,坚持把矿机关管理人员与基层单位干部、基层单位班组长与一线生产工人的分配比例控制在合理水平,严格控制矿机关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切实体现工资分配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的分配原则。
4、全员监督,收入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分配合理性。基层单位实行收入分配“八公开”制度,坚持工分日上墙,实行全员监督,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每月由矿领导牵头,工资、纪委等部门参加,对基层单位日检查月考核,发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几年来,坚决杜绝截留奖金现象,保障了员工的利益。
此外,逐步加大全矿安全管理的考核奖罚额度,以经济杠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了我矿安全形势的长期稳定。
**矿走出了一条高产高效快速发展之路,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这与集团公司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在成绩面前,我们也深深感到有很多不足,与现代企业管理所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今后,我们将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向国内先进煤企行列迈进,为**集团的壮大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