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我县自20xx年5月以来的矿产品税费统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产品税费统征机构设立的有关情况 针对我县矿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矿产品税费流失严重的问题,20xx年5月,县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矿产业实行“五统一”管理的要求,成立了“彝良县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统征办),由县经贸局的一位同志任主任,县公安局经警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抽调了县“两税”、工商、国土、环保、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集中统一办公收取除属财务健全查帐征收企业外的矿产品税费;下设一个执法大队,由县公安局经警大队长兼任队长,负责对冲关等偷逃税费行为进行查处;在全县主要出境路段设立8个验票站,购置3把磅秤,招聘32个临时工,负责对出境矿产品进行验票登记。 20xx年7月,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征办更名为“彝良县矿产品税费缴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位为完全的服务机构,撤消了执法大队。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税费征管力度明显加强,出境矿产品税费流失现象得到根本好转,矿产品税费收入大幅上升。统征前的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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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我县自20xx年5月以来的矿产品税费统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产品税费统征机构设立的有关情况
针对我县矿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矿产品税费流失严重的问题,20xx年5月,县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矿产业实行“五统一”管理的要求,成立了“彝良县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统征办),由县经贸局的一位同志任主任,县公安局经警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抽调了县“两税”、工商、国土、环保、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集中统一办公收取除属财务健全查帐征收企业外的矿产品税费;下设一个执法大队,由县公安局经警大队长兼任队长,负责对冲关等偷逃税费行为进行查处;在全县主要出境路段设立8个验票站,购置3把磅秤,招聘32个临时工,负责对出境矿产品进行验票登记。
20xx年7月,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征办更名为“彝良县矿产品税费缴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位为完全的服务机构,撤消了执法大队。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税费征管力度明显加强,出境矿产品税费流失现象得到根本好转,矿产品税费收入大幅上升。统征前的20xx年,全县矿产品税费全部收入仅175万元,其中查账征收70万元,其它核定查验等手段征收的仅105万元。20xx年5月统征后,统征税费达485万元,全年共计征收761万元(含查帐征收部分),分别是20xx年全年税费收入的2.8倍和4.3倍。20xx年1至10月,中心征收矿产品税费1050万元(不包括查账征收),是20xx年全年税费收入的6倍。20xx年,预计全年中心征收部分可达1300万元,是20xx年全年税费收入的7.4倍;另国税自行查帐征收部分可达772万元,地税自行查帐征收部分可达到58万元,三项累计可达2130万元,是20xx年全年矿产税费收入的12倍,是烤烟税收的近4倍。其中,行政规费可达430万元,是20xx年全年税费收入的2.45倍,基本相当于我县今年的烤烟税收。
(二)理顺了征管体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节约征收成本。中心设立后,凡具有对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职能的部门全部集中统一办公收取税费,同时通过验票登记统一收集征收信息,共享所有征收信息资源,改变了过去由近10个部门各自为政,单独征收的局面,节约了征收信息收集、人力资源、经费开支等成本。
(三)提高了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了企业缴纳税费的积极性。未统征前,矿业主面对的是近10个部门,不清楚应缴纳的税费项目,也不清楚应到哪些单位和部门缴纳,抵触情绪较大,一收费就认为是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绝大部分税费都需各个部门直接到企业去征收,难度较大。个别主动自愿缴纳的,也需到近10个部门去缴纳,十分不便。统征后,服务中心定位为便民服务中心,企业只面对一个中心,全部收到的税费项目均予公示,实行一个窗口办事,一次性缴纳结算,一条龙服务,缴纳的税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办事方便快捷;同时,对税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了规费收支管理,消除了不良现象,促进了矿业企业缴纳税费的积极性。
(四)矿业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相关的征收票据只发给合法矿业企业,其它非法矿业企业没有票据就不能出关销售,从销售渠道的源头上打击了非法矿业企业,促进了全县矿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了由县政府主持召开的每月一次的矿产品税费统征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分析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中心建立了每月1号召开的由中心全体人员和8个验票站站长参加的例会制度,核对、报告矿产品出关验票登记工作情况,安排下步工作。
(二)规范运作。20xx年刚成立统征办时,属于摸索阶段,运作程序如下:统征办统一制作矿产品税费缴纳登记票据,企业到统征办领取票据,矿产品需出关时企业自己进行登记,作为出关凭证依据,验票站对数量和品种进行核实登记,作为税费征收依据。企业于次月1至10日缴纳税费后由统征办开据县财政收费票据和税票。发生冲关等情况时,由执法大队负责查处。20xx年运作进一步规范。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规费票据统一使用各相关部门的票据,撤消了执法大队。同时,中心主任由国税局的同志担任,职能定位为服务机构,规避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
(三)合理确定计征单价。20xx年4月召开了全县合法矿业企业法人参加的矿产品价格听证会,合理确定了各类矿产品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征收单价。
(四)强化征收管理。为防止、查处冲关、偷逃税费等不良现象,建立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县政府与公安、交警、税费、工商等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合理确定各部门的工作经费。各部门落实一名领导和3到5人每天24小时开机,发生冲关等情况时,接到报告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进行处理。否则,每发生一次未及时处理的,按比例扣取部门的工作经费。
(五)严格内部管理。税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月底,税款及工商规费全部划转税务和工商部门,其它规费全部划转县财政,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避免了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六)合理兼顾各方利益。收取的规费每半年按一定比例返还各部门上解市级部门,并留取一定的工作经费在县直部门,合理兼顾各方利益。
四、存在问题
(一)冲关等偷逃税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统征初期,矿产品业主及运输户白天在验票点吵闹、不开票,单车冲关,甚至殴打验票人员等。今年年初又采取几辆甚至十几辆运矿车同时集体过关,有意造成道路堵塞逼迫放关或采取深夜集体冲关,之后又私制邻县过关单据蒙混过关。这些问题经公安、交警、国税、工商等部门的及时处理得以解决,但仍时有发生。今年下半年又出现矿产品业主及运输户采取与少数验票员勾结,过关不验票、验票不登记、过后又把票退回、票单少填多拉、票单矿名与实际运载矿不符、开低税费的矿产品单实运高税费的矿产品等手段偷逃税费。这些问题虽经服务中心努力监管,采取突击实地抽查、电话告诫,清理出少数人员等方式进行纠正,但由于点多面广、距离远,再加上验票点人员均是临时工,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对冲关车辆及矿业主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罚。其原因是税法规定,在本月生产经营的应缴纳税费是在下月的规定时限内进行缴纳;其次现场处罚要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在现场,这就对冲关的车辆虽经查获,但要定性为偷、逃税费比较难,不能实施有力的惩处。
(三)市级考核激励机制未形成。上级对税费特别是税收的年终考核政策是:对完不成任务要扣发工资,但对超额完成部分不予奖励,收的越多,成本越大,造成中心工作经费只能用规费来解决。另我县未出台对乡镇的激励政策,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市县利益难以平衡。未统征前,有关部门面对上千万的税费流失,采取不了任何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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