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①萃:集中。三家:指晋国赵、韩、魏三大夫之家族。②吾子:对对方的敬爱之称。郑玄《仪礼·士冠礼注》:“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一般只用于男子之间。③良:此处指良大夫。季札之初使,北过徐君①。徐君好季札剑,口弗敢言。季札心知之,为使上国②,未献。还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宝剑,系之徐君冢树而去③。从者曰:“徐君已死,尚谁予乎?”季子曰:“不然。始吾心已许之,岂以死倍吾心哉!④”①过:造访。②上国:先秦时四夷之地称中原诸国为上国。③冢树:坟上所植的树木。冢,原指高大的坟墓,后泛指坟墓。④倍:通“背”,违背。七年①,楚公子围弑其王夹敖而代立②,是为灵王。十年,楚灵王会诸侯而以伐吴之朱方③,以诛齐庆封。吴亦攻楚④,取三邑而去。十一年,楚伐吴,至雩娄⑤。十二年,楚复来伐,次于乾溪⑥,楚师败走⑦。①七年:误。按此年当为“吴王余昧三年”。《十二诸侯年表》:“吴余祭四年,守门阍杀余祭。”但《年表》于此年下继续以余祭五年之名纪年,直至十七年。至下年则记为“吴余昧元年”,共四年,显误。以下本段中十年、十一年、十二年亦应分别为六年、七年、八年等。②弑:古称子杀父母、臣...
吴太伯世家第一(原文·题解·注释·译文),标签:课外古诗文今译大全,http://www.suxue6.com
①萃:集中。三家:指晋国赵、韩、魏三大夫之家族。②吾子:对对方的敬爱之称。郑玄《仪礼·士冠礼注》:“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一般只用于男子之间。③良:此处指良大夫。
季札之初使,北过徐君①。徐君好季札剑,口弗敢言。季札心知之,为使上国②,未献。还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宝剑,系之徐君冢树而去③。从者曰:“徐君已死,尚谁予乎?”季子曰:“不然。始吾心已许之,岂以死倍吾心哉!④”
①过:造访。②上国:先秦时四夷之地称中原诸国为上国。③冢树:坟上所植的树木。冢,原指高大的坟墓,后泛指坟墓。④倍:通“背”,违背。
七年①,楚公子围弑其王夹敖而代立②,是为灵王。十年,楚灵王会诸侯而以伐吴之朱方③,以诛齐庆封。吴亦攻楚④,取三邑而去。十一年,楚伐吴,至雩娄⑤。十二年,楚复来伐,次于乾溪⑥,楚师败走⑦。
①七年:误。按此年当为“吴王余昧三年”。《十二诸侯年表》:“吴余祭四年,守门阍杀余祭。”但《年表》于此年下继续以余祭五年之名纪年,直至十七年。至下年则记为“吴余昧元年”,共四年,显误。以下本段中十年、十一年、十二年亦应分别为六年、七年、八年等。②弑:古称子杀父母、臣杀君为弑。③楚灵王会诸侯、伐吴朱方及诛庆封事,可参见《楚世家》及《左转·昭公四年》,记载甚详。④事在其年冬天。《左转·昭公四年》载:“冬,吴伐楚,入棘、栎、麻,以报朱方之役。”⑤至雩娄:误。实际上此次楚已推进到雩娄以东数百里处的坻箕山。后楚军因失利,退军后命一队伍屯守雩娄。《楚世家》未载此事,此段史实,详见《左传·昭公五年》记载。⑥次:古时行军驻留某处两夜以上称为“次”。⑦《左传·昭公六年》详载其事前因后果如下:“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吴人败其师于房钟,获宫廐尹弃疾。子荡归罪于泄而杀之。”
十七年①,王余祭卒②,弟余昧立。王余昧二年,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焉。
四年③,王余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让,逃去。于是吴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致季子。季子今逃位,则王余昧后立。今卒,其子当代。”乃立王余昧之子僚为王。
①十七年:误,参见上段注①。②《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此事:“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以刀杀之。” ③四年:误。王余昧在位十七年。司马迁把王余祭在位四年、王余昧在位十七年颠倒,故有此一连串年代错误。
王僚二年,公子光伐楚,败而亡王舟。光惧,袭楚,复得王舟而还①。
五年,楚之亡臣伍子胥来奔②,公子光客之。公子光者,王诸樊之子也。常以为“吾父兄弟四人,当传至季子,季子即不受国③,光父先立。即不传季子,光当立”。阴纳贤士,欲以袭王僚。
①事详《左传·昭公十七年》:“(吴楚)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余皇。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盈其隧炭,阵以待命。吴公子光请于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借取之以救死。’众许之。使长鬣者三人潜伏于舟侧,曰:‘我呼余皇,则对。师夜从之。’三呼,皆迭对。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余皇以归。”②其事详见《楚世家》及《伍子胥列传》。③即:今。
八年,吴使公子光伐楚①,败楚师,迎楚故太子建母于居巢以归②。因北伐,败陈、蔡之师③。九年,公子光伐楚④,拔居巢、钟离。初,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⑤,二女家怒相灭,两国边邑长闻之,怒而相攻,灭吴之边邑。吴王怒,故遂伐楚,取两都而去⑥。
①《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详载吴王僚及公子光共同率军伐楚,此处司马迁略言之。②居巢:应为“郹”。详见《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楚太子建之母在郹,召吴人而启之。冬十月甲申,吴太子诸樊(此处误,当为公子光),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③参见《陈杞世家》:“公子光伐陈,取胡、沈而去。”《管蔡世家》无载。④此事乃因楚国攻伐引起。《左传·昭公二十四年》载:“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吴人踵楚,而边人不备,遂灭巢及钟离而还。”⑤争桑:抢采桑叶。⑥两都:指上文所说之钟离、居巢。
伍子胥之初奔吴,说吴王僚以伐楚之利①。公子光曰:“胥之父兄为戮于楚②,欲自报其仇耳。未见其利。”于是伍员知光有他志③。乃求勇士专诸,见之光。光喜,乃客伍子胥。子胥退而耕于野,以待专诸之事。
①说:劝说。②为戮:被杀。③他志:别的志向。此处指想夺吴国王位。
十二年冬①,楚平王卒。十三年春②,吴欲因楚丧而伐之,使公子盖余、烛庸以兵围楚之六、灊。使季札于晋,以观诸侯之变。楚发兵绝吴兵后,吴兵不得还。于是吴公子光曰:“此时不可失也。”告专诸曰:“不索何获③!我真王嗣④,当立,吾欲求之。季子虽至,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公子将兵攻楚⑤,楚绝其路。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⑥,是无奈我何。”光曰:“我身,子之身也。”四月丙子⑦,光伏甲士于窟室⑧,而谒王僚饮。王僚使兵陈于道,自王宫至光之家,门阶户席⑨,皆王僚之亲也,人夹持铍⑩。公子光详为足疾(11),入于窟室,使专诸置匕首于炙鱼之中以进食(12)。手匕首刺王僚,铍交于匈(13),遂弑王僚。公子光竟代立为王,是为吴王阖庐。阖庐乃以专诸子为卿。
①应为“十一年冬”,参见《左传》及《十二诸侯年表》。 ②十三年:应为“十二年”。《十二诸侯年表》:“吴僚十二年,公子光使专诸杀僚,自立。”③不索何获:是当时中原的一句成语,意为:不寻找就不会得到。④嗣:后代。⑤两公子:指盖余、烛庸,均为王僚同母弟。⑥骨鲠:正直刚强。⑦丙子:即丙子日。古代以天干、地支相配纪日。⑧窟室:地下室。⑨门阶户席:门,古代指院门。阶,堂前台阶。户,古代堂没有门,是敞开的。堂后面是室,户是室的门。席,古人没有椅子,地上铺席而坐。这是指从院门直到内室的位置。⑩铍(pī,披):两面有刃的兵器。 (11)详:通“佯”。 (12)炙鱼:即烤全鱼。据《左传·昭公二十七年》载,当时往席上端食品的人要裸体在门外换上衣服,以示没有暗藏武器,才能进门。进门以后不能站立,只能膝行前进,执铍的士兵用兵刃在两旁触逼着他,才能把食品献到王僚手中。所以要在鱼中藏匕首才不会被发现。(13)匈:同“胸”。此指两旁士兵同时用铍刺入专诸胸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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