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朱孝安认为,酬金制相对包干制而言,要更透明、更规范、更节省。??具体来说,“更透明”是因为包干制管理的小区,业主从法律上是无权查物业费支出情况的,而实行酬金制的小区,业主则有权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成本。但是,据我了解,现在北京还没有专业的审计物业管理成本的单位,大多数的物业管理成本审计是由一些会计事务所兼着做。??“更规范”是从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上来说,物业公司管理的是所有业主的公共财产,哪些该修、哪些该换、用多少成本来维护等等问题,应该由业主自己决定。物业公司只是一个代管机构,无权替业主做主。因此,把物业维护成本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开的酬金制显得更规范。??“更节省”是暂时的。因为目前的税法规定:成本不计税,管理费计税。也就是说,酬金制管理的小区,划归成本的那一部分费用现在是不用交税的,只有约定付给物业公司的服务费必须交5.5%的税。而包干制的小区要按照整个物业管理费5.5%交税。一般来说,付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占整个物业管理费的10%左右,这样一算,节省的税费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当然,这只是暂时的。如果税法出台相应的规定后,这一优势就不将存在。??在谈到为选择哪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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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安认为,酬金制相对包干制而言,要更透明、更规范、更节省。
??具体来说,“更透明”是因为包干制管理的小区,业主从法律上是无权查物业费支出情况的,而实行酬金制的小区,业主则有权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成本。但是,据我了解,现在北京还没有专业的审计物业管理成本的单位,大多数的物业管理成本审计是由一些会计事务所兼着做。
??“更规范”是从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上来说,物业公司管理的是所有业主的公共财产,哪些该修、哪些该换、用多少成本来维护等等问题,应该由业主自己决定。物业公司只是一个代管机构,无权替业主做主。因此,把物业维护成本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开的酬金制显得更规范。
??“更节省”是暂时的。因为目前的税法规定:成本不计税,管理费计税。也就是说,酬金制管理的小区,划归成本的那一部分费用现在是不用交税的,只有约定付给物业公司的服务费必须交5.5%的税。而包干制的小区要按照整个物业管理费5.5%交税。一般来说,付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占整个物业管理费的10%左右,这样一算,节省的税费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当然,这只是暂时的。如果税法出台相应的规定后,这一优势就不将存在。
??在谈到为选择哪种管理方式而投票表决时,朱孝安比较赞同1平方米拥有1票业权的新规定,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这是比较公平的投票方式。他的理由是,这就像股份制企业,占的股份多的权利也相应要大,超过50%的股东就拥有企业的决策权。但朱孝安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在投票之前最好核实一下小区的实际总建筑面积,以便明了自己所占总投票数的比例。

消费者
??酬金制需要顾问和监督
??枫丹丽舍的齐小姐提出:“我赞成物业管理费实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成本由物业管理公司按计划向业主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物业管理酬金预先约定一个幅度,如5%-10%,根据其工作好坏按月支付。另外,最好聘请一名管理专家做顾问,聘请两名财务人员。”
??齐小姐还说:“我希望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同时成立小区业主监事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增加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向物业管理公司划拨费用职责。业主监事会职责顾名思义就是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收费高低要和服务质量成正比
??家住和泰园的于先生说:“其实不管物业费怎么变化,调高也好调低也好,我认为在小区开公司的业主应该交高于平均值的物业费!因为他们在同样房屋使用面积的情况下,享受物业服务的机会最多,人数也最多,所以,一方面我们要求物业提高服务以和他们的收费相符合?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内部的价格调节手段来体现‘谁使用多谁付费就多’的大原则。”
??同住和泰园的汤先生向记者表示:“物业费的价格问题我认为要和服务成正比,如果能做得更好,多收也应该。”
??朝阳无限一位朴姓业主则认为《业主公约》很必要,这样大家就有一个统一的起码的道德上的约束,且有理可依。

??酬金制是发展方向
??某业主委员会主任路漫漫先生的观点很明确,物业管理收费的酬金制是发展方向,与目前普遍采用的承包制相比更具合理性。
??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尚不完全具备商业化特征。商业化机制是一个更加市场化的机制,只有在商业化相对发达的阶段,才有可能推行物业管理的酬金制,但是在目前我们国家的现状下,并不完全适合。
??大量的业主关心的问题是哪里的物业费收得高了或低了,而不是物业管理费的真正使用情况。他们不关心或者说也没有能力关心物业管理的经费使用情况。这就说明,目前中国的物业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已经有了某些商业化的萌芽,但是尚不具备完全商业化的条件。
??再者,物业管理的酬金制需要社会信用和监管体系的保障。现有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于其人员组成的特殊性(兼职等)和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根本无法满足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谈不上有力的监管物业管理公司的活动,从而只能“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工作”。
??如果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监管能力和水平,那么酬金制的推行只不过是在物业公司原有的利润水平上再加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酬金”,没有实际意义,而且极有可能为业主特别是中小社区的业主带来更大的负担。(记者蔡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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