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内容选取与组织是主体
内容的选取是课程改革的重中之重,因为课程理念、目标就具体地体现在内容体系与对内容施教的过程之中。义务阶段的数学课程标准只是对学习的内容从目标层次进行了说明,规定了学生学习必须达到的最低层次的要求,具体选择哪些知识载体以及用什么呈现方式来体现这些目标,还有待教材编写者、使用者的创造性劳动。
新课程内容选取与组织创新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在理论研究上,大众数学、问题解决、建构主义的新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随着这几年数学教育期刊的论述讨论的不断深入,这些新思想已经被广大师生以及学校、社会所接受;在物质条件上,随着教育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数学新课程内容的有效选取与组织创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比如课程标准中第一学段《数与代数》中“常见的量”,标准中具体目标是“能认识钟表,了解24时记时法;结合自己生活经验,体验时间的长短。”北师大版、人教版、西师版都选择了“认识钟表”这一单元来体现标准中的具体目标,但选取的具体内容与呈现方式各具特色。前面两种版本的教材放在一年级第一学期,而后一种教材放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北师大版通过“小明的一天”以图的形式让学生通过说一说、认一认、练一练等方式来认识时间是如何用表来刻划以及了解记时法和感受时间的长短;人教版则是简洁明了,主要是用图来表现标准的具体目标;西师版同前两者的最大区别则是有一段很优美的阅读材料“你知道吗”,从文化的角度说明古时人是如何确定时间的。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图文并茂,表述特别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呈现的情景是学生十分熟悉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与学生生活紧密相联,更好地将学术形态的知识转变为教育形态的知识。仔细阅读不同版本的教材就能感受到教材的实质性变化。能真切感受到新课程既能把学习的主动权让给学生,又为教师的专业发展留下广阔的空间,使师生双方都有地方不断挖掘拓展发展空间。正是内容选取与呈现方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启发式、参与式、探究式教学就有了更大的施展空间,自主学习,探究实践就有了可能。
结合学习标准的体会与参阅基于标准之上的各种版本的数学教材,我们认为新教材内容的选取与组织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注重素养性:数学课程必须以全体学生数学素养的全面提高为立足点,数学课程改革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这一方面进行。
·体现重要性:要把学生最需要的对学生发展有巨大促进的知识以灵活的方式呈现在教材中,使之处于核心地位。
·保持连续性:数学知识的呈现有它的逻辑规律性,一定要反复思考何时以何种方式把需要学的知识组织起来,把最好的东西献给我们的孩子们,同时要处理好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关系,处理好迁移、类比、归纳的关系,在保持连续的基础上创新。
·反映稳健性;是要全面慎重地考虑数学课程改革的力度,特别是要在对传统数学课程中成功方面总结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千万不可急功近利。
内容的选取与组织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进化的,这些工作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在教学动态化的过程中,体现在教师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中,比如说教学方案的设计、课堂教学过程中灵活地处理一些问题使之更好地适应学生发展、批改作业中对学生创新的肯定等。内容创新必须辅之以组织创新,同样的教学内容在不同的组织形式下会有不同的效果,如何将知识的本来面目以清晰的形式呈现在师生面前,就显得十分重要。
3 学术讨论与教师研修是保证
学术讨论与教师研修是数学课程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学术讨论是广大教师以课程建设者的身份参与数学课程改革中若干重要问题的研究与讨论。开展有意义的学术争鸣与研讨,一方面可提高广大教师对数学课程改革实质认识的水平,澄清一些含糊不清的问题,从内心深处感悟数学课程改革的意义与价值;另一方面可从理论与实践层面上不断对数学课程标准进行完善,同时造就一批课程改革的核心力量。学术讨论可加强专家与一线教师的联系,通过讨论,相互倾听对标准的看法,了解课程改革过程中教师遇到的困惑、帮助教师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比如现阶段数学课程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马太效应”、教学中“参与式”的形式化、家长对课改的态度等问题,从理论与实践层面都会出现一些好的解决对策。从问题的研讨中吸取合理的东西,反复提炼、总结升华,使数学课程建设不断成熟与完善。学术研究也可使我们树立高度的专著精神、批判精神与合作精神,更加有利于数学教育的发展。
继续教育、教研室活动、自我进修是教师研修的一些重要途径,也是教师吃透课程标准、有效实施课程标准的重要保证,在教师研修的内容、方式方面,必要的数学观、数学教育观、数学教学观、近现代数学知识、教育理论、心理学等是必需不断充实的。同时必须营造一种良好的自我提高的文化氛围,让广大教师在实践工作中尽早参与到课程改革当中,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共同促进数学教育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钱佩玲。数学教育的现代发展与教师培训。课程。教材。教法,2002(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仃《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