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加入WTO,为排除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的阻碍,保障食品的出口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的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必须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要系统研究和全面了解国际标准,找出我国现行标准与国际标准间的差异,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依据。要注重引进与创新并举,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AOAC、CAC、FAO、ISO、WHO等先进标准,开展标准技术创新研究,为保证食品安全和为政府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进出口监督检验策略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撑。要培养一批懂专业、外语好、能在标准化领域进行国际交流的高级人才,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为建立能与国际水平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打下基础。
建立和完善食品与营养监测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结合,监测不同地区、不同品种食品生产、消费、贸易状况。加强食品信息建设,建立我国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保障全民食品消费安全。利用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品种的食品生产、食品供给、食品分配和食品贸易等环节安全动态。密切关注和研究市场变化、重大自然灾害对食品供给带来的影响,提前作好各种应对准备,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国食品安全。
第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够科学。
第二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了很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第三是对生产和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
第四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
第五是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不规范,有的时候造成一些混乱。
第六是部门的多头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催生食品安全立法。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发生的诸如“红心鸭蛋”、“多宝鱼污染”、非法添加“苏丹红”、阜阳劣质奶粉、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安全存在很大隐患,有必要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改为食品安全法,其中两个字的差别,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无毒、无害”。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方式的转变。食品安全法通过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明确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屏障。
主要从以下几点来分析:
1.以往管理松散,形成了不健全、不正常的食品生产、销售体系,一旦严格各方面监管,短期内确实会影响地方税收和就业。
2.但是《食品安全法》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不能因为一时的困难就搁置。
3.具体推进时,注意论证,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尽量将对税收和就业的冲击降低。
4.采取一系列配套税收、就业保障措施配合《食品安全法》的推进,维护各方面稳定。
以上是我为同学们提供的一些参考素材,请对照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