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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百题精练及答案解析刑法编

[04-19 21:55:37]   来源:http://www.suxue6.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8282

概要:A、制鞋厂不构成犯罪,因为犯罪主体不适格B、制鞋厂不构成犯罪,因为其行为不是刑法控制的行为C、制鞋厂构成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D、该工商银行支行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91、行为人施某因为与伍某有仇,即入户故意杀害了伍某的全家,然后为了毁灭罪证,点燃了床单,引发大火,危及邻居张某、廖某的房舍安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施某犯放火罪,因为基于重罪吸收轻罪,放火罪吸收故意杀人罪B、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因为放火只是故意杀人罪的延续,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C、施某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D、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应当以二者数罪并罚92、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张某因为盗窃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但是拒不认罪,由于监狱机关向法院传达了监狱人满为患的意见,法院于是判处张某2年缓刑B、缓刑考验期限是1到5年C、石某1989年5月5日出生,2009年5月5日某法院判处其抢夺罪成立,由于石某父母具备对石某较好的监护教养条件,法院对其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刑法,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93、浙江沿海的岳某在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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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制鞋厂不构成犯罪,因为犯罪主体不适格

B、制鞋厂不构成犯罪,因为其行为不是刑法控制的行为

C、制鞋厂构成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

D、该工商银行支行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91、行为人施某因为与伍某有仇,即入户故意杀害了伍某的全家,然后为了毁灭罪证,点燃了床单,引发大火,危及邻居张某、廖某的房舍安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施某犯放火罪,因为基于重罪吸收轻罪,放火罪吸收故意杀人罪

B、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因为放火只是故意杀人罪的延续,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施某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

D、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应当以二者数罪并罚

92、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因为盗窃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但是拒不认罪,由于监狱机关向法院传达了监狱人满为患的意见,法院于是判处张某2年缓刑

B、缓刑考验期限是1到5年

C、石某1989年5月5日出生,2009年5月5日某法院判处其抢夺罪成立,由于石某父母具备对石某较好的监护教养条件,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刑法,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93、浙江沿海的岳某在其经营的小船坞中通过保管的方式协助各类船只走私各类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并从中获得好处费数万元,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在这些普通货物中还藏匿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大量的淫d光盘。岳某对藏匿淫d光盘的行为知晓,而对其他藏匿物不知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岳某仅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

B、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

C、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淫d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

D、岳某不是走私犯罪的共犯

93、【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走私犯罪

   【解析】根据《海关法》第4条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刑法第152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d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d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走私淫d物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岳某知晓走私淫d物品的行为,所以触犯刑法第152条。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pin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也要求故意,而岳某并不明知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所以岳某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对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或者废物中藏匿刑法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的钱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2条(走私淫d物品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pin罪)、第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再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所以岳某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走私淫d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应数罪并罚,C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94、【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剥夺政治权利

   【解析】根据刑法第55条第2款,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以及根据刑法第58条第1款,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故B项错误。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法第56条中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A项错误,对于判了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ABC应选。

95、【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点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解析】经过《刑法修正案(六)》修订过的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该罪犯罪主体是单位,但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公司、企业中提供虚假财会报告和不依法披露信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该罪实行单罚制,并不惩罚单位。该罪中的“重要信息”是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披露的相关信息。《证券法》第67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所以梁某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他的行为特别偏向于不依法披露信息,故C对,AB错,这里要注意修正案的改动。而抽逃出资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显然与本题不符合,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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