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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zfw基础班经济法讲义

[04-19 21:55:37]   来源:http://www.suxue6.com  司法考试试题   阅读:8177

概要:35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注意支付令的签发】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贯彻亲自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重点规范用人单位一方,具体内容是: 1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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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注意支付令的签发】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贯彻亲自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重点规范用人单位一方,具体内容是: 1 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2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3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考点掌握准确】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即时解除和预告解除。 1 即时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可以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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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除即时解除的情形外,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须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考点掌握准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有三种情况:即时解除、预告解除、裁员解除。 1 即时解除。这种解除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需预告的解除。这种解除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需预告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易考100网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若仅仅是不能从事原工作而未安排其他工作,则不能通知解除合同;若是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不能通知解除合同;劳动者患病期间、非因工负伤期间,不得通知解除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若仅仅是不能胜任工作,而未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机会或调整工作岗位,则不能通知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 裁员解除。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要与一批劳动者同时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在下列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提示:数字需要记忆,裁员的程序应掌握): (1)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上述四种情形下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注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是与一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与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应作比较。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掌握准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合同、不得裁员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即时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的作用【掌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期满,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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