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2)项目开发(投资1000万元以上)计25分。以具备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可研、初设、项目建议书为依据,其中,向上争资项目必须达到可研深度,规划项目和招商项目必须达到规划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5分;完成1个投资超亿元的重点项目另加2分,完成1个投资超5000万元的重点项目另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向上争资考核。 (3)项目推介(投资500万元以上)计5分。争资项目以完成可研报告批复或向上提报规划、方案为依据,招商项目以网上发布信息或进入县招商项目册为依据。完成目标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分。 (4)向上争资计50分。以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或拨款文件及相关有效凭证为依据,其中,凡属县发改委向上申报并由上级发改部门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同时计算县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争资任务;两个以上县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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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开发(投资1000万元以上)计25分。以具备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可研、初设、项目建议书为依据,其中,向上争资项目必须达到可研深度,规划项目和招商项目必须达到规划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5分;完成1个投资超亿元的重点项目另加2分,完成1个投资超5000万元的重点项目另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向上争资考核。
(3)项目推介(投资500万元以上)计5分。争资项目以完成可研报告批复或向上提报规划、方案为依据,招商项目以网上发布信息或进入县招商项目册为依据。完成目标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分。
(4)向上争资计50分。以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或拨款文件及相关有效凭证为依据,其中,凡属县发改委向上申报并由上级发改部门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同时计算县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争资任务;两个以上县直部门(除县发改委)联合争资,由争资单位协商并形成协议进行分成,但不得重复计算。对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目标10万元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对超额完成争资任务和没有争资任务但争取上级资金的县直部门,在县综合目标考评中实行加分。
(5)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成投产项目,含续建项目)计15分。以项目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和达到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为依据,完成目标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分;超额完成1个项目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没有此项考评任务的单位,此项分值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
(6)其它。①列入加分考核的内容。开工建设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加1.5分;引进1个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报送并采用一条信息或典型材料,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②列入扣分考核的内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严重失误,建设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0分;不能按月提供投资报表和立项争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每迟报一次扣0.5分,每少报一次扣1分;项目建设工作没有专人负责,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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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乡镇考评计分办法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15分。 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2)项目开发(投资1000万元以上)计40分。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3)项目推介(投资500万元以上)计15分。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4)向上争资。列入加分项目考核。凡属乡镇自主向上争取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通过县直部门争取的政策性资金),以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或拨款文件及相关有效凭证为依据,每向上争取资金5万元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并折算县综合目标考评加分。
(5)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成投产项目,含续建项目)计30分。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6)其它。列入加分、扣分项目考核。考评办法与县直部门相同。
(三)考评程序
1、申报。实行按月申报制度。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在每月底28日前,对照考评办法进行自查,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立项争资工作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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