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初步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针对当前划拨国有土地私自出租、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突出问题,与县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明确政策界限,强化措施,切实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一些原划拔用地改变用途和存在土地交易行为的,坚决按照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加强了划拨土地管理。同时,还认真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
三是切实推进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除三类用地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外,其他项目坚决不得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及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农村村民建设使用土地的,我们严格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坚持会审制度,坚决实行“三到场”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推进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4、狠抓了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一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推进。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我们积极筹措经费,购置办公设备,抽调精干力量,组织技术培训,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招标活动,在认真实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城镇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50%以上的调查工作量,预计到12月底能确保完成60%以上工作任务,20xx年能如期完成调查任务,从而为今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提供翔实可靠的资料。
二是乡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按照市六部局的安排,我县及时对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作出了安排,并切实履行职责,确定了宣讲人员,购买了培训资料,加强组织协调,制定了培训计划,全面组织开展了培训工作。培训历时一个月,开班14期,全县210个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405人参加了培训,一些乡镇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也主动参加了培训,参加培训人数总计593人,其中村级干部469人、乡镇干部124人,培训率达到了100%。同时,我们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将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积极主动地向县乡各级各部门和有关领导报送,并利用召开会议等机会发放有关资料,争取领导的理解支持和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各基层土地所也充分利用农村集会、下乡办案和用地协调等各种有利时机,向农村广大群众发放学习宣传资料,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年内共组织干部职工上街宣传3次,悬挂横幅30多条,散发传单5000份,还多次利用报纸、杂志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并举办了纪念第19个全国土地日“国土杯”有奖征稿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了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是测绘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继续加大了对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加强了测绘行政工作,认真整顿规范了地图市场秩序,并严厉打击取缔无资质测绘违法行为,初步理顺了测绘管理工作体系。继续全面开展了测绘业务工作,重点做好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对长庆第三净化厂中美合作延安燃气电厂输气管道工程化子坪首站和长庆、延长油田公司石油天然气开发等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勘测定界,勘测面积2800多亩,编写勘测定界成果报告7份,制作勘测定界图762幅,不断增强了测绘业务工作能力,为建设用地报批提供了准确的资料。
四是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估价业务工作逐步开展。从我县的实际出发,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县城土地登记发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开展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并对延长油田公司杏子川采油厂石油天然气用地进行了登记发证,共登记发证769宗,登记面积1230879.88M2,其中出让土地14宗共58734.93M2;划拨土地755宗共1172144.95M2,为加强国有土地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充分利用城镇地价修订调整工作成果全面开展了土地估价业务,共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8宗,其中住宅用地4宗、商住用地4宗,总面积8.68亩,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和土地出让金收取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也进一步提高了土地估价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秩序,全面加强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回头看”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县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认真制定了《“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并由县国土、林业、水利、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从4月1日起,利用1个月的时间,以砂、石、粘土矿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全面的清理清查。经过清查整顿,原有110处砂、石、粘土采矿点中,30个砖厂和9处采石、采砂点全部持有采矿许可证,剩余71处非法采矿点现已关闭56处。对仍在生产的15处采石、采砂点,采取政策引导教育和强制关闭相结合的办法,坚决予以关停。同时,我们还对照验收标准查漏补缺,特别是认真清查了非法转让采矿权和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建立了部门协调配合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坚决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为确保整规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奠定了基础。
2、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们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加快矿业权市场化建设,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加强对矿业权从设立到灭失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继续加大采矿权市场配置的力度,停止以行政审批方式授予砂、石、粘土采矿权,加大了砂、石、粘土矿的市场出让力度。同时,还按规定足额收缴纳采矿权价款,加强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力度,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810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3、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按照突出重点,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非法采石、采砂等比较突出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进一步加大了对矿产资源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将执法巡查职责落实到各基层土地所,并建立了矿产督察员制度,早发现、早制止,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采矿和非法转让、倒卖矿权的违法行为,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认真做好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对全县33家矿山企业进行了年检,逐步实现了矿产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监管。另外,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也已全面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