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任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本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下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8个方面的内容。
《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民主推荐正职领导干部,要按照1:2的比例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推荐。该办法主要内容为: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多数人拥护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方可列为差额考察人选。差额考察正职领导干部,必须要同一职位差额推荐出的两个人选进行比较考察、综合分析。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同一职位提出差额建议人选,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确定1名拟任人选(即“三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讨论决定由党委常委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必须有2/3以上常委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人数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是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是扩大了会议投票推荐范围和个别谈话推荐范围,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同时规定,在民主推荐干部中,对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票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对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四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票的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云南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确定了考核评价对象、考核评价程序、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机关、考核纪律与监督6大部分。其中主要规定:确定等次,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核等次由考核主管机关审核后上报州(市)党委审定,被评为“好班子”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被考核班子总数的20%,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数量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人数的15%;考核评价内容:党委班子主要考核评价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自身建设4个方面,计16项内容;政府班子主要考核评价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自身建设4个方面,计16项内容。
《关于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要求坚决做到“4个查处”:坚决查处“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行为,对“买官卖官”行为,无论是行贿“买官”者还是受贿“卖官”者,一经查实,一律先免去现任职务,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在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选举过程中进行请客送礼、拉票贿选、散布谣言、威胁利诱等非组织活动,要立即取消任职资格,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坚决查处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推荐、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对“带病提拔”的干部,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坚决查处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凡是违反《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意见》要求严格把好六道关口和不断强化六项监督,即严把干部标准关、群众公认关、民主推荐关、干部考察关、任用决策关、任前公示关,不断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领导干部的监督、组织部门的内部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相关机构的协同监督和群众监督。
《云南省科研院所行政领导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在我县不适用,在这里我就不展开说了。
这次省委下发的6个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这是省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举措,是我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大成果,是干部人事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6个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在干部工作民主化、干部选任规范化、政绩考核科学化、干部出口系统化、班子决策制度化上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以扩大民主参与为前提,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干部组织推荐、考察考核方面扩大了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干部考察听取意见的范围;选任乡级以上正职领导干部时实行“三差额、一票决”的办法。
二是以评定实绩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首次选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试点。在考核方式上,采取上级评、同级评、下级评、群众评、个人评相结合。在考核内容上,党委班子重点考核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自身建设,政府班子重点考核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自身建设,班子成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领导能力、工作绩效、表率作用。
三是以疏通出口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全省乡级以上领导成员辞职的原因、条件、程序、安排及处理,首次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四是以科学民主为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首次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8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决策范围、3项议事原则、6项决策程序、4项保障机制。
四、抓好学习贯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近年来,我县以贯彻执行《条例》为核心,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整体联动,相互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了一些配套政策,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进展:一是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有了新突破。县委制定出台了《**县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开始,集中对10个乡镇和58个县属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以拓宽干部“能上”的渠道,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努力形成优秀干部“上”得来、“上”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