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员老化、知识老化、技能弱化的现象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二是注重年青干部的合理使用。目前,我院现任中层干部和司职审判长、执行长的业务骨干,大多数为青年干部,他们的工作业绩表明,青年干部大有作为。三是注重各尽其能,用人所长。院党组一贯坚持唯才是用的原则,不论是理论型、知识型的法官,还是经验型、实务型的法官,不论是年轻有为的后起之秀,还是历经磨砺的识途老马,
www.suxue6.com 都是法院工作需要的人才,只要踏实敬业,都有施展空间。现职中层干部中,既有临近退休年龄仍挂帅出征的老同志,又有年轻有为后来居上的新领导。二要注重拔尖人才培养。我院每年都选送一批法官参加最高法院、市高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适时组织中层干部和全体干警外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激发工作干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院文化活动,健康体魄,增进团结,使干警真正感到自己是法院的主人,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严格司法监督。在院领导与干警的关系上,坚持以人为本,竭力做到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放手,作风上严管。为此,我在抓干警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上不敢有丝毫懈怠,努力做到机制健全,约束有力,监管到位。去年以来,我院制定了《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违反行为规范处理程序》、《岗位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案件质量问题处理办法》等项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坚持诫勉谈话、警诫明示制度,并注重通过信访投诉、特邀监督员反馈以及公民旁听意见等多种渠道,对干警的工作作风、业外活动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约束,发现问题,从严处理,绝不护短。
四、抓审判,在落实公正效率上下功夫
公正是审判的本质属性,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以公平公正作为前提和基础,如果丧失司法公正,即使司法裁判可以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持,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不仅不会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可能会越来越激烈。离开了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社会公众不可能有法律信仰,人民法院不可能有司法权威,广大法官也就不可能赢得应有的社会尊重。也就是说,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则必须实现司法公正。从这一意义上讲,践行“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是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和谐司法能力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而衡量和谐司法能力高低的根本标志在于:
其一,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审判职能。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主业,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放在充分运用和发挥审判职能上,应始终坚持审判这个中心,把法院的本职工作做好,把案件办公正。
在刑事审判中,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既要严惩犯罪,又要保障人权。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发生。同时,要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犯罪,要坚持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社会危害,达到改造罪犯之目的。
在民商事审判中,通过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要依法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革、金融纠纷等案件,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活动秩序。
要着力做好调解工作。诉讼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它可以有效地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根据司法为民要求,创新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判,要通过及时公正的审判,化解行政争议,消除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减少不稳定因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
千方百计抓好执行工作,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力争使执行工作有新突破,使打赢官司的当事人真正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做好了,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必然使法院与当事人更加和谐。
要按司法为民要求,树立法院亲民、为民、利民形象。要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强化为民服务力度。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好诉讼费缓减免制度,保证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要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凡诉必理,畅通言路。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二,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而言只是一件案件,对当事人而言却意味着全部。办案质量可以说是悠悠万事,唯此为大。法院必须强化“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质量意识,全力确保审判质量。为此,我院出台了《案件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关于判后答疑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核工作的通知》,严格质量评估考核,通过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法,对实体处理、文书差错、改判发回等进行全面评查。同时在促进诉讼调解、推进执行方式改革等方面加大力度,取得了成效。今年1至10月,我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515件,其中调解结案2621件,占58.05%,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共立执行案件2241件,执结案件1806件,同比分别上升5.91%和22.11%,执结率达80.59%,全市法院排名第三;各类案件裁判正确率达99.8%,无一错案。
其三,建树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培养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是司法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针对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法官形象不佳、公信度不高的情况,院党组审时度势,在树形象、求公信上动脑筋,想对策,并取得成效。一是落实诉讼便民。在立案庭、审判法庭区等处设置了各种便民服务设施,制定《文明接待用语规定》等,对来电来访接待进行规范,切实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同时印制各类案件“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资料,供来访者阅读,加强对群众的诉讼指导。二是开展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等,确保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三是改进审判作风。由院领导牵头,成立了6个庭审观摩小组,随机抽案,对干警仪表、开庭时间、庭审作风、法言法语、驾驭庭审能力等情况现场观摩,庭后讲评,定期通报,使庭审规范化得到较好落实。认真处理有关干警审判作风方面“冷、硬、横、推”等问题,耐心做好判中释明和判后释法工作,努力做到亲民、便民、护民、利民,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