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些国家公职人员在认真履行职责时,必须做到一心为公,一心为民,忠于职守,正确使用手中权利,勤勉尽责,坚持恪守廉洁从政准则,接受群众监督。
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可以让人谱写出光辉的篇章,也可以把人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可以成就一个人,也可以毁掉一个人;用好了就能造福人民,实现个人的抱负,如果滥用或失控,不仅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而且会使个人身败名裂,遭人唾弃。省局副局长高希有同志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农家出身的高希有,1960年从吉林省通化师范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集安县一所学校当教员,两年后调入所在县文教局任科员,从此踏上干部成长的“台阶”。他由副局长、局长、团县委书记、公社党委书记、副县长直至担任县委书记。1985年3月升任白山市委副书记;1992年3月调任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后被提升为正厅级。熟悉高希有的人都说他工作有路数,务实,能干,只可惜在退休前未能经受住考验。1998年4月间,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为高希有购买了一套住宅。他在与所分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咨询中心主任王某谈话中,流露出要装修房屋的打算。几天后王某就以感谢高希有对中心工作支持为名,先后两次送给他人民币共计60000元1998年7月,高希有利用分管信息中心与长春亿丰金卡制作中心合作开发工商信息IC卡工程之机,收受长春亿丰金卡制作中心法定代表人郭某以感谢其对IC卡工程的支持为名,送来的真皮沙发一套,价值人民币9500元。此外,高希有还利用其分管工商报社的职务之便,于1998年4月,以修车为名,将报社为其提供的修车费48225元中的45300元据为己有,当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后,这名失去晚节的赃官发出了追悔莫及的哀叹。可见,慎用权力,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十分重要。我想大家应该明白这个道理。第一、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不过是受人民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但是,有的人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特别是我们党在执政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党员干部很容易产生模糊思想,在权力从何而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如何用权问题上容易出现偏差。比如,现在有的人认为,权力不是党和人民给的,而是凭自己的“本事”获得的,凭关系取得的,是某领导人恩赐的等等。它从根本上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私有商品和交换的筹码,进行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权钱交易。近几年,全国共查处了十几位省部级高官,他们无一不在“银弹”、“肉弹”的攻击下堕落为人民的罪人。这说明,权力一旦背离了人民群众,就必然走向腐败。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观点。第二、掌权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权”只能为人民服务,而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以权谋私。但是有的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为配偶子女服务,为亲朋好友服务,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江泽民同志指出:“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政风廉洁,从来都是赢得民心,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繁荣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第三、权力是否等于权威?现在,少数干部有一种错觉,认为手中有了权力,自然就有了权威。特别是当他感到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帮,甚至一呼百应的时候,更加忘乎所以,久而久之,就摆出一副官架子,高高在上,盛气凌人。这是极其错误的。其实,权力并不等于权威。权威应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权力本身所产生的威力;二是权力拥有者个人的人格魅力。有权力并不一定有权威,没有权力的也不一定没有权威。权威更不是与权力大小或掌权者的官架子大小成正比的。领导权威大小取决于领导者在被领导者心目中的认可度、接受度。如果群众不认可,不接受,你地位再高,权力再大,也不可能有权威,相反,还会被群众所抛弃。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因此,只要我们一心为民,办事公道,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在人民群众中就有权威。